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能在基層實踐中真正做到公正,是避免出現邵玉琴式職稱評聘悲劇再發生的關鍵。
近日,兩則與教師職稱有關的新聞相繼發生,讓筆者深思。
一則新聞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要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
另一則新聞是8月31日,江蘇省儀征市警方發布通告稱,儀征市實驗小學剛調入該校的語文教師邵玉琴墜樓自殺身亡。據報道,邵玉琴和另兩名老師曾將原單位大儀中心小學校長錢福龍挪用學生伙食費的事情舉報到了主管部門,甚至曝光給當地媒體,最終被查實,錢福龍被免職,但此后她在職稱評聘中數次遭到了教育部門相關領導的打擊報復。
筆者認為,建立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的新的職稱評價機制,有利于打破原來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種種弊端。但是能否把兩部門的精神落到實處,不至于到了基層后變了調,關鍵就是要保障改革的公正性。
《指導意見》規定,要把職稱評審權交到評委會,把聘用權交到學校。這樣的改革思路可以嘗試,但是相應的監督機制必須及時跟上,各地在制定評審方案時要充分預估到新職稱評聘方案出臺后可能出現的種種不公正現象,未雨綢繆,堵住制度漏洞,把評聘權力關在制度的籠子里,放在陽光下。
另外,《指導意見》提出的“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擔任評委會成員”,也需要強化監督以保障評選過程和評選結果的公正性。很多農村學校規模很小,也許只有十來個人,如果是校內評審,難免會拉幫結派;如果是跨校評審,為了利益而動用一切關系“合縱連橫”、換手抓癢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如何避免種種不健康因素侵蝕職稱評聘的肌體,其實還有很多的問題要思考。
公平正義是保障人類活動有序進行的最光輝的太陽。我們期待,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能在基層實踐中真正做到公正,這不僅是避免出現邵玉琴式職稱評聘悲劇再發生的關鍵,也是贏得廣大一線教師對職稱改革支持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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