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發微博稱,“東莞外國語學校事先沒有告知校服的價錢,發了校服后才告訴同學們價錢。屬于先斬后奏,同學們看到這價格紛紛表示穿不起!”據媒體調查,該校此次發放的校服有12種不同季節的衣服,共有18件,費用2180元。
2180元的校服,即便是在經濟發達的東莞,也絕非一個小數字,學生稱之為“天價校服”自然可以理解。當然,這2180元并不是簡單一件抑或一套校服的價格,而是不同季節的全套服裝,平均下來每件衣服大概100多元,似乎也并非高得離譜。不過面對這全套18件衣服組成的校服,新的問題又來了:對于正處在身體發育期的中學生來說,有必要一次性購買這么多校服嗎?有必要連毛衣、背心等也一并納入校服采購中嗎?這是否有過度采購之嫌?
校方表示,該校服并非學校私自購買,而是由教育局聯合多部門招標確定。據說這一價格標準今年還將在東莞全市直屬中學執行。換言之,這批校服采購的過程是合法合規的,因此不會有任何人為此“天價校服”承擔任何責任。某種意義上,這或許才是最讓人感到無奈而又可悲的事實——明顯不合理的事情,卻難以改變。
2180元的校服到底貴不貴,一次性采購18件校服到底多不多?也許難有定論,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在整個校服的采購過程中,雖然是招標采購,有學校、教育局以及其他多部門的參與,但作為校服的服務對象——學生及其家長們的意愿顯然沒有得到足夠尊重。
據媒體報道,當地教育局回應稱,確定要購買校服后,“由該校家長委員會及各年級家長代表到生產企業實地考察,認為這套學生服質量很好、物有所值”,并且聲稱,“購買學生服,是以學生自愿為原則”。如果教育局所說屬實,為何還會引發不少學生的反對?假設追究細節,請問家長代表是怎么選出來的?其他家長是否知情并授權他們作為代表?
程序合規并不等于實質正義。校服購買不是政府采購,動用的當然也不是財政資金,而是學生家長自掏腰包。在采購校服的過程中,不管是學校還是教育部門,其實都是在為學生和家長服務,替他們的錢包把關。如果學校和政府主管部門事先能充分征求家長和學生的意見,恐怕也就不會有現在的爭議了。
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參考一下香港學校的做法。在香港,校服通常也實行招標采購,且襯衫、領帶一應俱全,花費自然不少,但家長都很滿意。究其原因,就是學校只負責接受校服公司的報價,如何選擇完全由家長自己決定。
早在2006年,教育部即出臺文件規范學校收費行為,要求中小學“不得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校服、臥具”,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購買的方式向學生免費提供”。校服的意義在于文化層面,對于有條件的城市中小學,配備統一校服并無不可,但保障學生及家長必要的知情權,是推進這項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信息公開透明,不但可以提高學生和家長的滿意度,也可以防止以權謀私現象的發生。校服采購應如此,教育服務中的其他活動亦應如此。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時間:2024-06-12 17:0:18吉林省普通話考試報
時間:2024-06-12 17:0:33高考成績一樣怎么排名
時間:2024-06-07 17:0:09高校專項報名流程及
時間:2024-06-07 1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