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6名學生死亡的昆明市明通小學踩踏事故一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明通小學校長李嵐、明通小學副校長楊霖和體育教師李鵬程3人因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嵐、楊霖、李鵬程明知校舍及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沒有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且后果特別嚴重。該事故共計造成6名小學生死亡、30余名小學生不同程度受傷,3名被告人作為直接責任人員,應當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04年,明通小學將教職工宿舍樓一單元二至七層的10套宿舍改變用途用于組織學生集中午休,被告人李嵐作為該校校長,被告人楊霖作為該校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明知該宿舍樓作為學生午休樓使用明顯不符合相關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一直使用。被告人李鵬程作為明通小學體育老師,在9月25日17時許,違反體育器材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擅自將兩塊海綿墊倚墻立放于午休樓一樓樓道處。9月26日14時許,該校一、二年級500余名小學生結束午休,在經過午休樓一樓過道返回教室上課時,因立放于過道的海綿墊傾倒在樓道上阻礙學生順利通行,致大量學生相互疊加擠壓。最終,引發嚴重踩踏傷亡事故。
庭審過程中,3名被告人當庭對受到該事故影響的學生和家長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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