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本市累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證明(繳費累計時間在申請入學登記前24個月內,且申請入學當月及之前3個月處于持續繳納狀態)。
在此特別提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辦理入(轉)學,除申請小學一年級入學外,其它年級須提交原就讀學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學籍證明。 2、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指什么? 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目前,我市的市本級和區(市)縣社保經辦服務大廳、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已開通社保查詢業務的社區勞動保障站,均可為參保人員提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打印服務,不受參保人員社保關系所屬地的限制。參保人員打印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時,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險卡;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險卡辦理。“個人養老保險實繳信息單”應加蓋全市統一制式的“社保資料專用章”,經入學登記點網上驗證后生效。 3、居住滿一年的相關證明具體指什么? 進城務工人員的居住處所為自有房屋,需提供產權人是其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如進城務工人員的居住處所為租賃房屋,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如進城務工人員的居住處所為單位提供的住房,由單位出具證明并提供該住房的權屬證明。由房屋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居住證明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驗證。 特殊情況由各區(市)縣確定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申請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咨詢。 4、在辦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過程中發現辦理者材料、手續作假,或者隱瞞相關事項怎么處理? 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在此特別提醒,為方便群眾辦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相關手續,未要求小學一年級提供學籍證明,若申請人隱瞞其隨遷子女讀過一年級的事實,按照新入學辦理,這種情況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5、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與新入學有什么不同? 已享受政策統一安排就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初時,須按《意見》規定重新提交申請。居住地未變更的,按小升初政策執行;中心城區內居住地跨行政區域變更的,除可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