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意見,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高考成績將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等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當中任選3科的考試成績。
實施意見規定,學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內容的學習,對自己的興趣和優勢有一定了解后確定選考科目。
實施意見還規定,命題應注重加強對能力的考察。各省區市要提前公布學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于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
實施意見要求,學校要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統籌確定每個年級的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
對于如何選考,意見提出“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意見指出,考試成績以“等級”或“合格、不合格”呈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以等級呈現成績的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其中E等級屬于不合格。具體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若學生跨省(區、市)轉學就讀時,則由轉出地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接受地的省(區、市),則就學生用于高校招生錄取使用的科目等級成績,進行具體的轉換確定。
根據教育部的《實施意見》規定,各省(區、市)每年組織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考生的選考需要。考試的時間點,一般則安排在學期結束時,原則上學生在就讀高一時選考兩個科目左右,就讀高二、高三時各選考六個科目左右。每個年級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量,則由各學校視每學年授課科目的安排情況統籌確定。
高校自主招生禁用聯考形式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近日還發布《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兑庖姟芬,自主招生考核由試點高校單獨組織,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如需筆試,考試科目原則上一門、不超過兩門。
《意見》要求,起,所有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統一安排在高考結束后、高考成績公布前進行。2月底前,試點高校發布年度自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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