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踐來看,依然有部分學校對校園安全“說得重做得輕”,依然有個別地方對校園安全責任高舉輕放。
■廖德凱
12月8日,東、西部的兩所學校在同一天發生事故,其中既有公立校也有私立校。上午,重慶某公立學校舉行升旗儀式,30余名學生在樓梯處發生擁擠,導致部分學生受傷;下午,安徽省淮北市私立同仁中學發生墻體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傷。
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傷害最深的無疑是家長。事后的賠償和問責,換不回孩子的平安和生命。每年,中央部委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都對校園安全問題有具體的安排部署,不可謂不重視。但從實踐來看,依然有部分學校對校園安全“說得重做得輕”,依然有個別地方對校園安全責任高舉輕放。
早在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等中央多部局署就聯合下發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對校園安全管理職責、校內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處理、獎勵與責任進行了全面規定。
《辦法》中許多細致入微的規定,也正是從許許多多慘痛經歷中汲取的教訓。貫徹落實《辦法》的各項規定,是對校園安全最重要、最基本的保障。這兩起事故涉及的安全管理內容,在《辦法》中都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但是,在制度規范如此詳盡的情況下,依然出現如此慘劇,震驚之余,我們也不得不正視相關部門和學校在履行維護安全責任中的問題。
首先,在落實安全責任上,相關部門和學校的工作存在嚴重漏洞。據媒體報道,同仁中學圍墻已經使用17年之久,甚至有學生曾貼出圍墻開裂的照片。但在年初的年檢中該校依然“基本合格”,尚不知該“基本合格”的報告是否考慮到了圍墻上的裂痕,是否向學校提出了安全警告,是否對解決隱患問題有具體的跟蹤機制。而學校竟對如此大的安全隱患置若罔聞,分明是對學生生命安全不負責任,沒有盡到最基本的職責。這起嚴重的事故證明了相關部門在監管中的缺位,學校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
其次,目前對學校危房報告的審批程序緩慢,縱容了校園安全隱患長期存在。二三十年前修建農村校舍時,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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