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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在教學方面的規定、制度和辦法,建立健全教學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各項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制(修)訂、執行及監督工作,使教學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2.根據學院培養目標定位及各專業的具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院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提出專業設置、專業建設的意見;負責新專業的審核和向上級部分的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各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學年度教學執行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負責學院創新創業教育改革頂層設計,統籌大學生創新創業工作的全面開展。包括:創新創業教育理論研究和實踐教學實施路徑規劃;課程體系和師資隊伍建設;大學生創新學分認定;創新創業師生培訓;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創業、就業類課程的教學組織工作等。
4.負責校企對接,緊密結合學院辦學目標和學院教學實際,深度推進校企合作。
5.負責組織學院專業評估的相關工作。
6.負責編制教學進程,下達教學任務,審定教師工作任務,做好全院的排課及學生選課、退改選課的組織與實施。
7.負責學院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檢查、驗收、成果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實施本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檢查、過程監控與評估工作;負責教學研究課題立項、優秀教學成果的評選推薦、優質課程評選和教師授課質量評價、開展教學研究等工作。
8.負責學院教學督導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強化教學質量評價和教學質量監控工作,及相關責任事故的認定;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教風、學風建設,做好教學環境優化工作。
9.負責學院各類考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包括涉及全院的由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組織的英語、計算機等各項等級考試以及學院教學計劃中各門課程的各類考試的組織與實施;負責教考分離的組織、實施和題庫的建設、管理與使用;負責全院考試試卷的審定、印制和保管等工作。
10.負責學院畢業生資格審查、學位授予資格初審工作。
11.負責全院本科專業教材建設和評價工作以及教材的征訂計劃、教材征訂、發放、學生教材費使用的核算工作,組織自編講義編寫和教材出版等工作。
12.負責學院教學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做好教學管理系統的維護管理,加強教務辦網站建設和全院普通本科學生成績管理工作。
13.負責教學實驗室、教學實習基地等教學設施的建設指導與監督工作。完成新增實驗室項目的評估、立項及建設驗收工作;加強現有教研設備資源的管理,提升使用效率;不斷完善校內外實習基地的建設工作。
14.負責全院各專業實習、實驗、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環節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學院學科競賽等項目的立項篩選、經費劃撥等工作。
15.審定和分配有關教學經費。
16.負責全院教室的調度、使用等管理工作。
17.教師教學、科研工作量的審核。
18.負責學院科研課題的立項、申報、匯總、結題等工作。
19.負責學院教學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
20.完成學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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