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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發〔2016〕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的系統評價,是培育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促進學生自我認識、自我完善,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于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教育觀念和人才培養模式;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改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一)方向性原則。引導學生踐行核心價值觀,愛黨愛國,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二)指導性原則。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關注成長過程,激發每一個學生的潛能優勢,鼓勵學生不斷進步。
(三)客觀性原則。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展狀況,以事實為依據進行評價。
(四)公正性原則。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
三、評價內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是學生日常操行、參與黨團活動、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者服務等。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是國家課程(必修和選修)的修習情況、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校本課程內容和學習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是體育與健康課程的完成情況、《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運動的效果、應對生活與學習困難和抗挫折能力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是基于學生對藝術課程的修習,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書法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藝術素養和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以及創新活動等情況。重點是基于學生對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修習,學生參加探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職業體驗等學習體驗與成果。
普通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學校辦學特色,依據《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填寫要求》(見附件1),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評價程序
高中學校要為每一名學生建立個人成長記錄檔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材料,統一在“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系統”(下稱“評價系統”)中完成。
(一)真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材料可以選擇性采用文字、照片、錄像等形式。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做好指導,不能代替學生記錄;顒佑涗、事實材料要真實、有據可查。
(二)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評價系統記錄中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生成綜合素質評價過程記錄表。其中,自我陳述表由學生在高一入學和高中畢業時各填寫一次,自我陳述要集中反映學生個性特點。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跡不突出,可以空缺。
(三)生成報告。高中畢業前,學生填寫完成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見附件2)。報告中呈現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均由評價系統中的過程性事實記錄生成。班主任或科任教師在學生高中畢業時對學生綜合素質表現給出簡要評語,評語要客觀、準確,體現學生的個性特點。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中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市教育評估院統一導入,學分和體質健康測試成績等由學校統一導入。
(四)公開公示。學校制定統一的公示要求,在每學期末,將綜合素質評價表格分班級在專用公示欄、學生所在班或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任何人不得修改。
(五)審核簽字。經公示無異議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格均需由學生本人及學校指定的相關人員確認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簽字確認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學生畢業后2年。
(六)形成檔案。學生畢業時,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歸類匯總,通過評價系統生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評價檔案主要包括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過程記錄表。畢業生評價報告用于高校招生錄取使用,包括基本情況、綜合素質發展典型記錄、自我陳述、教師評語和誠信承諾等。
五、材料應用
(一)引導學生成長。高中學校利用寫實記錄及相關事實材料,分析把握學生成長過程,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的方向, 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學校積極運用綜合素質評價,推進學校教育質量評價改革,促進學校治理現代化。
(二)服務高校招生。高等學校要將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作為招生錄取重要參考。高等學校應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提出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辦法。招生錄取時,高等學校要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信息進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觀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市教育評估院具體負責綜合素質評價的日常管理、業務指導與抽查評估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領導小組,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定期組織培訓、交流等活動,不斷提高高中校長和教師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能力。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評估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實施常態管理。高中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學校黨團、學生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密切協作;要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制定具體評價方案及實施細則,并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布,納入高一年級學生入校教育內容;要結合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嚴禁搞集中突擊;要落實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相關教師和管理人員的職責,納入學校工作考核。
(三)建立誠信機制。高中學校要建立健全個人誠信承諾制度、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監督。建立舉報與申訴制度,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內容存有異議的,可向學校舉報或申訴,學校要對所反映內容重新進行審核認定。學校要詳細記錄各項舉報、申訴,認真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反饋給舉報人或申訴人。
(四)建立抽查制度。建立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對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情況進行抽查的制度。市教委每年抽查學校比例不少于全市高中學校的10%(每個區縣原則上不少于1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轄區所有高中學校。抽查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五)加強責任追究。對高中學校、教師、學生在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本方案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新生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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