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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圳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
各區教師培訓中心(教師進修學校),市教師繼續教育基地,市局直屬各學校:
為落實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實現我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規范化、信息化管理,現就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有關事項說明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繼續教育科目管理
依據《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粵人社發[2010]89號)的要求,教師繼續教育課程內容分為三大類別:公需科目、專業科目和個人選修。我市中小學教師(含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施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2013-2014學年指定施教機構為深圳大學師范學院;專業科目由市、區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個人選修科目一般以參加學校組織的校本培訓為主要形式進行。 根據《關于發布2013年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學習指南的通知》(粵人社函〔2013〕428號)要求,2013 年廣東省教育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由“新時期廣東生態文明建設”、“信息化建設與信息安全”、“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3個專題組成。教育行業專業技術人員任意選擇1~3個專題,修完18學時可認定為完成公需科目學習任務(公需科目學習的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二、繼續教育學時管理
中小學教師每學年必須完成不少于12天或72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任務。其中公需科目18學時,專業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學時,選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學時。每天按6學時計算,每學時為45分鐘,一天不足6學時的,按實際學時計算。結合教師工作實際,按學年劃分時間周期(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超過學年度的學時數原則上不跨年度計算。
目前,我市教師繼續教育分面授和遠程兩種學習方式,在專業科目和個人選修科目的54學時中,遠程課程學時應不超過三分之一,即不超過18學時。 廣大教師應嚴格按以上要求選擇課程,確保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三、繼續教育證書管理
我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統一使用“深圳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登陸“深圳市中小幼教師繼續教育網”)進行信息管理。各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各區教師培訓中心(教師進修學校)、市教師繼續教育基地、市局直屬各學校等實 施的培訓數據信息,需在每年9月10日前統一導入該管理系統。經審核確認后,可通過系統打印統一樣式的《深圳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證書》(見附件1,該證書套印“深圳市教育繼續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以此作為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憑證。
為便于工作銜接,2012-2013學年我市的學時認定和教師繼續教育證書打印,仍按照原來的要求執行。 向省里申報評定職稱的教師,需在“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網”上注冊、申報、認定繼續教育學時,打印《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見附件2),以此作為教師繼續教育憑證。
強化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參加繼續教育的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崗位聘任、職稱晉升、名優評選等的重要依據和必備條件。
四、繼續教育項目管理
按照“分類評審,分級實施,不評審不施教”的原則,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成立“教師繼續教育領導小組”和“教師繼續教育課程評審小組”,每年上半年開展新一學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課程評審工作。中學教師繼續教育課程由市繼教辦組織評審,小學及幼兒教師繼續教育課程由各區組織評審。各區教師培訓中心(教師進修學校)、市教師繼續教育基地應根據課程評審結果,規劃并制定新一學年的“課程計劃書”,在每年的7月份,報市教師繼續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各區開設的中學教師繼續教育課程需選用經市級評審通過的課程,課程實施后需在市繼教辦備案。 各培訓基地和培訓中心確需臨時安排的計劃外課程,要控制數量,保證質量。各學校應認真組織開展校本培訓,確保每年完成12學時的基本任務,校本培訓需經區以上培訓機構審核認定。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培訓課程的學員反饋評價工作,通過多種方式評選“最受教師歡迎的繼續教育課程”,以促進精品課程建設,調動培訓專家(教師)施教的積極性,提高教師繼續教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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