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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四區一島”管委會人力社保部門:
為順應新業態經濟發展需求,加強政策支持和服務管理,不斷激發新業態經濟吸納勞動力就業潛力,切實維護新業態企業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經濟健康蓬勃發展,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優化新業態勞動用工服務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9〕6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促進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的服務理念,順應新業態勞動用工發展趨勢,按照包容審慎、“雙維護”、分類施策、協同治理的基本原則,持續激發新業態經濟提供就業創業和創新發展空間的潛力,不斷完善新業態領域勞動用工治理體系,促進全市新業態領域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任務措施
(一)加強勞動用工分類指導服務
1.依法建立靈活多樣的勞動關系。與新業態企業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新業態企業應當與其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新業態企業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可以釆用勞務派遣等用工方式。新業態企業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與從業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訂立口頭協議。新業態從業人員在不影響本企業工作任務完成且原單位未限制的情況下,可以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依法使用多樣化用工方式。新業態企業通過勞務外包、加盟協作和其他合作關系等形式,與新業態從業人員簽訂民事協議的,應當合理確定企業、從業人員、合作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并明確相應法律責任的承擔及糾紛處理途徑。
(二)積極推廣電子勞動合同
3.倡導簽訂電子勞動合同。新業態企業與從業人員協商一致,可以依托自建自用簽署系統或勞動合同網簽平臺簽訂電子勞動合同。電子勞動合同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必備條款和內容。非新業態經濟的其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適用此規定。
4.鼓勵第三方搭建勞動合同網簽平臺。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等第三方機構應用區塊鏈等先進技術,為新業態企業、從業人員提供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簽署系統,確保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準確、不被篡改,提升新業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效能,降低人力資源管控風險。
(三)深化特殊工時制度改革
5.新業態領域全面推行特殊工時清單式改革。新業態企業根據生產特點,經民主程序,就實行特殊工時崗位清單式管理開展專項集體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經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批準,可實行適應生產經營特點的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6.強化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實現特殊工時制度審批事項“不用跑”。加強特殊工時清單式改革的政策宣傳,結合“雙隨機、一公開”開展清單內新業態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動態調整崗位清單,確保新業態企業和從業人員雙方利益最大化。
(四)構建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
7.積極引導更多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實行員工制的家政服務企業應依法與招用的家政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月足額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家政服務人員不符合勞動合同情形的,家政服務企業應與其簽訂服務協議,家政服務人員可作為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自愿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保險。
非全日制用工和未與新業態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可以按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
8.探索建立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機制。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企業可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及為非全日制用工從業人員單獨參加工傷保險。新業態企業依托平臺經營的,鼓勵平臺主動發揮用工主體作用,加強用工管理。發揮用工主體作用的平臺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的,平臺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平臺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形式,把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轉由商業保險承擔。建立多重勞動關系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各用人單位應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9.鼓勵引入商業保險。積極引導新業態企業和從業人員參加醫療、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為新業態從業人員提供保障。
(五)激發新業態就業創業活力
10.提升人力資源供求匹配效力。結合新業態行業特點,搭建企業用工需求與從業人員就業意向雙向互通的聯系平臺,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主渠道作用,精準發布新業態企業招聘信息,暢通新業態領域用工渠道。
11.提供更加靈活高效的就業創業服務。以推進靈活用工平臺試點改革為牽引,鼓勵各地和各行業主管部門探索更加適合新業態發展特點規律、更好挖掘新業態帶動就業潛力的新載體新辦法。優化新業態就業創業公共服務方式,特別是對新業態中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更具針對性的就業創業服務。加大對登記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幫扶力度,推進各項就業創業保障政策落地見效。
(六)優化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12.加大新業態從業人員技能提升培訓。實施全覆蓋的職業技能培訓政策,符合條件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均可公平均等參與培訓,享受培訓補貼。積極拓寬培訓渠道,支持新業態從業人員參與項目制、專項能力等培訓,鼓勵符合條件的新業態企業開展技能等級認定,推動新業態從業人員技能提升。探索“互聯網+職業培訓”模式,搭建互聯網學習平臺,積極組織新業態經濟領域工種技能競賽,釆取豐富多樣的方式激勵新業態從業人員走技能成才之路。
13.優化人才服務工作。暢通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評審渠道,符合條件的新業態專業技術人才可向指定受理點按規定申報評審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對符合條件的新業態領域高層次專家及時納入寧波市專家服務管理范圍,享受相關服務待遇。
(七)有效防控新業態勞動用工風險
14.建立健全預警預防機制。針對新業態企業勞動用工特點,結合“三服務”,指導規范企業依法用工。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新業態勞動用工預警監測機制,加強形勢分析和風險研判,經常排查新業態領域勞動用工風險和矛盾問題,靠前指導,提前介入,避免發生規模性、群體性勞動糾紛。
15.優化勞動保障執法監管方式。建立新業態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健全勞動保障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對違法用工行為的聯合預警防控。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積極引導企業在屬地設立分公司,實現用工關系屬地化。
16.充分發揮工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作用。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積極作用,推動成立多種形式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工會組織,探索建立“互聯網+法律”職工服務新模式,聯合工會、司法系統在仲裁機構立案受理窗口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免費為新業態從業者提供法律咨詢、代寫文書等法律服務。協同工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積極推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推動行業協會制定行業用工規范和勞動標準,提升行業自律。
(八)妥善處理新業態領域勞動糾紛
17.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針對新業態企業勞動用工特點,推進用工合法性審查和違法行為的督促整改。指導規范企業依法用工,形成事前規范、事中監管、事后處置的執法監管體制,維護新業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18.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組織作用,不斷創新工作機制。著力指導新業態企業建立內部協商協調機制。不斷織密以區縣(市)聯合調解中心、鄉鎮(街道)調解機構、村(社區)調解小組及企業內部調解組織為依托的“四級勞動爭議調解網絡”,強化勞動糾紛調裁訴聯動化解,確保更多的新業態領域糾紛以柔性方式化解。
19.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效能。運用“最多跑一次”的方法理念,依托浙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網絡平臺,積極推行當事人網上立案、調解員和仲裁員線上辦案工作模式;建成并推廣“掌上仲裁”,實現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立案、庭審、送達全流程線上辦理,為新業態從業人員提供云端維權。對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要引導當事人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組織、民事訴訟等其他方式解決。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多方溝通協調。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與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組織及商務、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郵政等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協同配合形成推進優化新業態勞動用工服務的工作合力,定期分析研判新業態勞動用工情況,共同研究解決新業態勞動用工的重大問題,促進新業態經濟健康發展。
(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協調勞動關系三方組織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充分運用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短視頻等新媒體手段和寧波市“和諧同行”勞動關系能力提升三年(2020-2022)行動計劃,加強對新業態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勞動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將勞動法律法規作為就業創業培訓的重要內容,增強各方法治意識,提高企業依法用工和新業態從業人員依法維權的能力。強化利益共同體理念,健全共建共享機制,加強典型示范引領,積極培育一批新業態領域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先進企業和個人,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正確輿論導向,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地根據本辦法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密切關注新業態勞動用工的動態情況,及時將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反饋市人力社保局。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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