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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實施辦法(試行)
附件1
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和《吉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有關要求,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建立健全于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相適應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機制,促進普通高中學生健康成長,制定本辦法。
一、重要意義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分析,是發現和培育學生良好個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 有利于促進學生認識自我、規劃人生,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于促進學校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生培養模式;有利于促進學生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 有利于促進評價方式改革,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二、基本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堅持方向性、適宜性、指導性、客觀公正和方便操作的原則。
(一)堅持方向性原則。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融入到學校教育的全過程和學生教育全過程,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學生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自覺主動踐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二)堅持適應性原則。充分體現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的精神,反映普通高中課程方案的要求。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三)堅持指導性原則。招遠于學生的成長過程和整體表現,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注重指導學生成長。既注重對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的評價,又注重對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評價。既反映學生綜合素質,又彰顯學生個性特長和發展潛能。
(四)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建立健全誠信制度和監控機制,做到評價過程可信,評價結果可用。
(五)堅持方便操作原則。評價內容應合理、適用、具體;操作程序應簡便、直觀,實現信息化與常態化;評價方法應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學生自評與教師評價相結合,使用評價成為學校、教師、學生共同參與的交互活動。
三、評價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省內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需采用統一的信息采集標準,確保記錄內容可考察、可記錄、可比較。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學生在愛黨愛國、思想理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用以及典型事跡的次數、角色、持續時間以及活動效果等。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查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記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及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活動頻次與效果、心理素質健康水平測試以及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查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在音樂、美術、戲曲、舞蹈、戲劇、影視、書法等方面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高中學校主要考查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以及實踐效果等。
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四、實施程序和方法。
建立全省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信息管理平臺。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基于該平臺按照學生自我記錄與申報、教師指導學生遴選與匯總、學校監督與公示、形成檔案等的程序實時評價與管理。綜合素質評價電子信息管理平臺采集的學生信息,可供學生、教師、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查看相關內容。
(一)寫實記錄。學生對自己在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及社會實踐方面日常表現中的具體代表性重要、重要的活動與典型事跡進行客觀、真實的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活動或事跡的地點、內容、持續時間、個人角色、取得效果及相關佐證材料,如照片、證人等,確保信息真實、有據可查。
(二)整理遴選。各班成立由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的遴選小組。遴選小組與每個學期末,負責指導學生自主對其寫實記錄進行整理,并遴選出具有代表性、重要的典型事跡和活動記錄材料。每項典型事跡與活動記錄材料均需有相應的紙質證明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學生要簽字確認。
(三)學生自我申報。在遴選小組指導下,學生個人在學校規定時間段內,將階段性的典型事跡或所參加活動的基本情況與相關證明材料錄入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電子信息管理系統。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報者,不再補充申報。
(四)公示與審核。學校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對學生綜合素質寫實記錄進行審查。每學期末審查結束后,將遴選出來的,用于招生使用的學生各種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分別在教室,學校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無異議,評價工作委員會簽字生效。
(五)形成檔案。學校選派專人負責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工作,對學生的綜合素質寫實記錄進行科學、動態、規范的管理與審核。 檔案主要內容包括:學生主要的成長寫實記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滴典型事跡材料以及相關證明);學生畢業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以及教師的簡要評語。檔案材料要求突出學生個性特點,避免千人一面、面面俱到。
(六)材料使用。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中國素質評價電子信息檔案經學校審核后,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作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五、組織管理。
綜合評價工作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考試評價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管理,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督導評估重要內容。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成立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全省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建立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記錄中心,管理各地區上報的評價記錄。各地區要制定本地區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細則,指導、監督縣(市、區)教育部門、普通高中學校認真開展評價工作,按照要求及時記錄、審核并上報(上傳)評價記錄。
(二)有效組織培訓。各地區要協調各方面的專業力量,為學校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提供指導和幫助。要及時組織對普通高中校長、師生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三)堅持常態化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學校要充分發揮黨團組織學生會組織的引領作用,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立足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避免集中突擊。
(四)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學校要建立公示制度,暢通舉報渠道。學校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檢查制度,對評價工作的過程及檔案材料等進行抽查;建立申訴與復議制度,對有爭議的結果及時進行重新審核確認。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將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納入督學掛牌督導的重要內容,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督導。建立誠信檔案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的學生個人,要追究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記錄在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對于違反評價程序及規定的學校,將折成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追究責任,并嚴肅處理。
(五)加強輿論引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要加大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宣傳解讀力度、引導廣大師生、學生家長正確對待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凝心聚力,在全社會營造支持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良好氛圍,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公平、公正。
我省自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選擇部分普通高中開展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試點工。2018年秋季學期,全省普通高中高一新生開始執行。
成考錄取分數線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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