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范招生管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2020年招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西水利職業學院高職(?疲┱猩浫」ぷ。
第二條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476),辦學層次:高職(?疲,辦學性質: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水利廳,學制:三年,校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北山路99號 ,郵編:330013
第四條學校歷史:學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江西水利電力學院,隸屬江西省水利廳。
第五條專業設置: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建設工程監理、水文與水資源工程、給排水工程技術、測繪地理信息技術、工程測量技術、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動漫制作技術、電子商務、會計、物流金融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力系統自動化技術、數控技術、茶藝與茶葉營銷、建筑裝飾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環境藝術設計、無人機應用技術、視覺傳播設計25個社會需求專業,以就業市場為導向,依據水電行業設計、施工、管理等企事業單位的崗位而設置,形成了金融、電力、電氣、茶藝、工程概預算、勘測、施工、管理等涵蓋水電行業各個領域的較為完整的專業體系,專業與專業之間既相互交叉、又注重差異化發展,為培養觸類旁通式的“管理型技術”人才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學院成立以學院主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的招生日常工作。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學院建立了分層負責、紀委全程監督、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的招生錄取工作運行機制。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招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批次詳見各。▍^、市)招生辦(考試院)公布的2020招生計劃。
第八條錄取原則:按照“總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和學院招生計劃,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學院將向有關招生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計劃,以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進行調劑,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外語語種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學院單獨招生考試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文化考試,二是綜合素質測試。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錄取原則根據考生總分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 進行。總分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附加分從高到低錄取,附加分相同, 按綜合技能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技能分數相同,按數 學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數學分數相同,按語文分數從高分 到低分依次錄取。“聯合培養”考生錄取分數線另行劃定。學院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按上線考生填報學院的志愿確定錄取資格。首先,在上線報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滿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滿,則依次類推。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入學后,學院以上述文件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院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錄取結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學院五年制高職(專科)錄取原則,按江西省中考錄取規定辦理。
第五章其它
第十條 收費標準:執行江西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標準。學費為5000元/人·年,住宿費為600-1000元/人·年。資助與獎勵政策:學校根據國家規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經評定,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檔4400元/人·年,二檔3300元/人·年,三檔2200元/人·年),國家助學貸款8000元/人·年,辦理程序依據《高等學院學生資助政策》執行。學院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儉學資助。
第十一條 學歷證書。在校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江西水利職業學院的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學院聯系方式:0791- 83847887、83847834
傳真0791-86175199,學院網址:http://www.jxslsd.com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
2020年3月18日
南昌航空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39華東交通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37南昌航空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05華東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