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教育部《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校管理的若干意見》(教發[2003]8號)和《獨立學校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院名為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國標代碼為13430,上級主管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學校成立于1985年,2002年由南昌大學申報舉辦,經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成立、教育部確認為一所本科綜合性獨立學校。
第三條 學校辦學地址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號,現有在校生8200余人,校園占地面積1014畝,目前已建校舍243129平方米,圖書館圖書92.47萬冊;學,F有專任教師210名,其中副高以上職稱47人,碩士以上學歷為153人,1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第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大學共青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南昌大學共青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條學校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拓展和實踐能力鍛煉,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系統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較強能力和技術研發推廣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綜合考慮學,F有的辦學資源、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學校招生就業處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將分省分專業計劃報各省市招辦并向社會予以公布。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學校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八條學校設有22個本科專業,2020年面向近20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參加普通高考的應、歷屆高中畢業生,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錄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學校網站或各省《報考指南》。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按教育部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負責,(。┱修k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學校招生錄取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原則上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不需要英語口試成績。學校本科的錄取批次在本省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ㄊ、自治區)的錄取批次由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美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專業成績認可各省招辦組織的統考成績,錄取時要求文化、專業成績均達到各省招辦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并按各省美術類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出現專業同分情況時,按照文化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分,原則上均可滿足考生填報的第一志愿。如因政策原因不能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則錄取專業按考生進檔的先后批次,分別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專業投檔。如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則按志愿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已填報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線上生源依然不足的則按照各省市招辦政策進行降分投檔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對于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進行錄退;在投檔分相同情況下,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成績排隊錄;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院將使用預留計劃追加錄取。
第四章 獎、助學金措施
第十六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評選基本條件:學生在校期間熱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各科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即可申請參加獎、助學金評選。其中國家獎學金評選須在校期間各學年專業排名和綜合素質排名均為本專業前10%。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必須是貧困建檔學生,其中,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學生的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應在評選范圍內位居前列,且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科目。
評審的程序:個人申請、當地政府(民政部門)的貧困證明,班級評議、系評定、評審結果公示,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提交院長辦公會通過。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貧困生資助金分為一檔每學年4400元/人,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家庭貧困學生在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時,可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
4.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設特等、一等、二等,獎金分別為1600元、800元、400元,每學年評選一次!
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可憑入學通知書或在校生證明,可在學生生源地辦理無息貸款,每學年每人最高可貸款8000元。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國家城鎮醫療保險福利。
第五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的學費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等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根據專業不同,學費15000-18500元/學年。住宿費預收1200-2000元/學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通信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號南昌大學共青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32020 )
咨詢電話:0792—4341913
傳真:0792—4347783
電子郵箱:zjc4341913@163.com網址:http://www.ndgy.net
第十九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后新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南昌大學共青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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