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平穩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按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規定,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的要求,學院招生工作始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一章學;厩闆r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西生物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
學歷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3426(國標代碼)
第五條學校地址江西南昌市蓮塘北大道1636號
辦學地點江西省南昌市
聯系部門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30200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錄。ㄕ猩媱潝狄娛〖壵猩鞴懿块T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條招生計劃分配原則:視我院在全國各地及本省生源情況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審定后公布為準。
第六條我院不預備招生計劃,外省投放計劃未完成,調回本省參與征集志愿錄取。
第三章招生專業與錄取規則
第七條招生專業:學院開設六系二部,共45個專業,分別為畜牧獸醫、寵物臨床診療技術、寵物養護與馴導、飼料與動物營養、動物醫學、畜牧工程技術、藥品生物技術、水產養殖技術、食品生物技術、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加工技術、藥品經營與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應用電子技術、數控技術、農業裝備應用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新能源汽車技術、會計、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農業經濟管理、經濟信息管理、市場營銷、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園林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城鄉規劃、休閑農業、現代農業技術、工程造價、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廣告設計與制作、動漫制作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信息安全與管理、環境藝術設計等專業。
第八條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各專業男女錄取比例不限。
第九條各專業文、理、三校生兼收。
第十條不設院校志愿級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對待。
第十二條文史、理工、三校生類按照省級招生機構投檔進行閱檔,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對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則由學院調劑到“缺額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將予以退檔。如在該省計劃未完成,經省級招生機構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降分錄取,錄取專業為“缺額專業”
第四章身體要求
第十三條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執行。
第五章學費標準
第十四條2020年收費以江西省財政廳、物價局批準的標準為準,學費:5000元/年/人;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1000元/年/人。
第六章獎學金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五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按國家有關政策,本人申請報告,當地鄉鎮村委會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貧困證明,按三級(班級,系,院)評定方法,公示后無異議,報省級學生資助中心。
第十六條在籍學生可根據本人家庭經濟狀況,按照有關政策向生源所在地縣(區)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獎助學政策:經評定,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檔4400元/人·年,二檔3300元/人·年,三檔2200元/人·年),國家助學貸款8000元/人·年,辦理程序依據《高等學院學生資助政策》執行。學院還設立了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企業獎學金、應征入伍學費補償代償等各種助學項目。
第七章學制和學歷證書認定
第十八條學制:三年
第十九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江西生物科技職業學院。
院長:曹端榮(印鑒)。
證書種類:高職?啤
學歷證書認定機構網上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歷網站。
第八章組織與監督
第二十條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由院長任主任,副院長為副主任,黨政辦、招生辦、就業辦、學工處、教務處、財務處、總務處、保衛處、紀檢監察室、動科系等部門負責人、動科系專業老師代表、傲農集團總裁、及學生會主席為委員。
第二十條為了保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九章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條招生咨詢方式
學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蓮塘北大道1636號
聯系電話:0791—85739800、85723551、85721007
傳真:0791—85721007
Email:278556730@qq.com
第二十二條錄取信息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w.jxswkj.com/)公布。
第二十三條學院對于考生咨詢的意見或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院以往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上級部門相關政策調整,以上級部門新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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