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厩闆r
學校全稱:南昌工程學院。
部標代碼:11319。
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天祥大道289號。
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中央與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與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主任,分管校領導為副主任,招生就業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等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員會(簡稱高招委),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2020年面向全國31個。ㄗ灾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第六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優化生源結構,科學編制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為保證招生計劃完成,當相應批次錄取工作完全結束后仍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學校將根據錄取工作進度、專業計劃完成情況,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本科預留計劃為本科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茻o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 學校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進檔考生專業。即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按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據其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考生專業。對所填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招生計劃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為提高考生專業滿足度,在相應批次招生規模范圍內,學?筛鶕忌鷮I志愿情況對相關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微調。
第十一條 普通文、理科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原則上文科生依次參考其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科生依次參考其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各。ㄗ灾螀^、直轄市)有相關規定,則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規則。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規則
1、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相應批次控制線。
2、各。ㄗ灾螀^、直轄市)有統一的錄取規則的,則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錄取規則和要求。若該。ㄗ灾螀^、直轄市)無統一的錄取規則由學校自行規定的,則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據文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總成績如果再相同時則按第十一條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專項計劃的錄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報考條件、政審、面試、體檢、錄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和國防動員部《關于做好2020年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各。ㄗ灾螀^、直轄市)經教育部批準的優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 除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專業錄取男生外,其他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學生入學后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組織教學,高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九條 部分專業錄取特殊要求
1、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學制為五年,對于錄取到建筑學專業的考生,學校將在入校后組織美術基礎測試,不合格者調整到其他分數相當的專業。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條 對于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進檔后錄取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錄取分別按照該。ㄖ陛犑校└呖几母锓桨笀绦小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施陽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領導和紀委的監督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申訴舉報電話:0791-87728158、15070958918
電子郵箱:zjb@nit.edu.cn、jw@nit.edu.cn
第五章 錄取通知書、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校長作為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金志農。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校與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聯合舉辦應用技術型本科(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面向江西省招生,招生專業和計劃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學生就讀地點為江西環境工程職業學院,入學后注冊南昌工程學院學籍,學生學習期滿,符合畢業、學位授予相關要求,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頒發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生學費、住宿費。
1、2020年本科招生專業學費標準:
3750元/學年的專業: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園林
4270元/學年的專業:工程造價、市場營銷、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審計學、投資學、新聞傳播學類(含廣播電視學、網絡與新媒體)、英語、翻譯、法語
4530元/學年的專業: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農業水利工程、地質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應用統計學
4790元/學年的專業:測繪工程、風景園林、土木工程、城鄉規劃、給排水科學與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
6600元/學年的專業:建筑學
8800元/學年的專業: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
14000元/學年的專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
2、2020年?普猩鷮I學費標準:
3710元/學年的專業:工程機械運用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3915元/學年的專業:通信技術、應用電子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
3、住宿費標準:1000元/學年。
第二十八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七章 入學注冊和入學資格復查
第二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1、新生入學后,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對藝術類專業考生,學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專業復測,對于專業基礎明顯達不到該專業學習基本要求,復測成績不合格的,一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天祥大道289號 郵編:330099
招生咨詢電話:0791-88126666 傳真:0791-88126772
學校網址:http://www.nit.edu.cn
電子郵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未盡事宜,學校與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南昌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南昌航空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39華東交通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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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2 10:0:05華東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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