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中央部門所屬高校須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繼續適度降低屬地招生計劃比例。為給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提供更多升學機會,,我國繼續實施國家、地方、高校三個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從5萬人增加到6萬人。
安排跨省份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教育部要求,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省級招辦應向社會公布投檔規則,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
教育部還規定了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檔比例應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應控制在105%以內。
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名單及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 |||||
教育部直屬高校(紅色為已更新) | |||||
北京大學 | 清華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交通大學 | ||
北京科技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北京郵電大學 | 中國農業大學 | ||
中國政法大學 | 華北電力大學 | 北京林業大學 | 北京中醫藥大學 | ||
北京師范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北京語言大學 | 中國傳媒大學 | ||
中央財經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復旦大學 | ||
同濟大學 | 上海交通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東華大學 | ||
華東師范大學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南京大學 | ||
東南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河海大學 | 江南大學 | ||
南京農業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浙江大學 | 合肥工業大學 | ||
廈門大學 | 山東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
大連理工大學 | 東北大學 | 吉林大學 | 東北師范大學 | ||
東北林業大學 | 武漢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 ||
武漢理工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
湖南大學 | 中南大學 | 中山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
重慶大學 | 西南大學 | 四川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
長安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陜西師范大學 | 蘭州大學 | ||
其他高校(紅色為已更新)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北京理工大學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西北工業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北京工業大學 | 黑龍江大學 | 上海大學 | ||
蘇州大學 | 南京師范大學 | 福州大學 | 鄭州大學 | ||
湖南師范大學 | 廣西大學 | 西南政法大學 | 四川農業大學 | ||
貴州大學 | 云南大學 | 西北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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