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
1、錄取原則
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錄取原則是根據考生成績劃定文化成績最低控制線,按綜合素質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素質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據考生特長及獲得的技能證書和大賽獲獎等級情況從高到低優先錄取,該考試突出體現了以職業技能素質為主的特點。
2、自動放棄
若預錄取的考生因自身原因放棄錄取資格,由考生本人親自到學院填寫《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申請表》,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取消其錄取資格。因個別考生放棄預錄資格而產生的缺額,學院將從備錄的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錄取,直至額滿為止。
3、錄取名單公示
根據考生成績,確定擬錄考生名單,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在江西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擬錄考生名單經考生辦理確認手續后,正式錄取名單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審批。
4、錄取通知書發放
我院根據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審批結果,正式公布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5、重要提示
單獨招生為國家授權學院獨立組織測試的一種招生錄取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規定,考生參加我院單獨招生考試,若被正式錄取,不能再參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招生考試,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未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招生考試。
(六)報到和復查
1、獲學院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學院報到,辦理新生入校手續。
2、入學復查,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復查。
(七)學籍管理
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學費、住宿費、獎助學金、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文憑等方面與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完全一致。
學院對品學兼優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行一系列獎勵和資助政策,采取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政策,建立了“獎、貸、勤、助”的助學體系,為你完成學業保駕護航。
(八)日程安排
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為3月12日。
五、工作紀律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著力規范辦學行為,強化信息公開力度,完善監督措施,尤其要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務考場管理,單獨招生工作全過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學院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工作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等。對在高職單招考試中認定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高職單招中有違規行為的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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