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原則上不能轉專業或轉學,尤其是不能跨大類轉專業或轉學。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附屬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者,可以申請校內轉系、轉專業。
第三十六條 轉系、轉專業的學生一般轉入同年級。經本人申請、院系考核、學校批準,可轉入低一年級。凡轉入低一年級的學生應當按轉入的專業和年級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同時在校學習時間自動延長一年。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系、轉專業:
1、本科3年級及以上學生;
2、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學生;
4、已達到退學程度的學生。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教學資源的情況,公布并準許申請轉系、轉專業的人數。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系或轉專業一次。
第三十九條 轉系、轉專業,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轉系、轉專業一學年辦理一次。接受轉系、轉專業學生的院系根據資源情況,于每年4月公布本院系所屬專業能夠接受轉系、轉專業的人數、條件及考核時間、地點、科目。
2、申請轉系、轉專業的學生需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在每年5月向所在院系申請和擬轉入院系報名,同時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地點,帶學生證和擬轉入院系的考試通知書參加考核。屆時不參加考核者屬自動放棄。
3、接受院系應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審查,合格者予以確認后,將擬接受轉入學生的名單及申請表于6月底前送教務處審批;教務處、院辦會商后,及時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并報省教育廳確認;被批準的學生,在下學年開學前到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
被批準轉系、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原來的院系學習。
4、學生原所在院系將學生學籍表原件于新學年注冊前交給轉入院系,學生原所在院系存復印件。
5、被批準轉系、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期末考試,如考試不及格的課程屬轉入專業的必修課,必須重修;不及格課程數達到留級或退學規定者,應當予以留級或退學。
6、學生轉系、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將如實記載在成績庫中,接受院系應當根據本專業教學計劃要求,對學生在原專業所修課程的課程類別進行認定和轉換。
學生因身體方面的原因,經附屬醫院證明不能在所學專業繼續學習,需轉系、轉專業的,由學生本人申請,附附屬醫院診斷證明,所在院系簽署意見,由擬轉入院系審查同意后,報教務處批準辦理轉系、轉專業手續。
第四十條 學生轉學的條件:
1、在籍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專升本”、本科3年級及以上或?2年級及以上的;
(5)兩次轉學的(含5年一貫制高職、3+2分段制高職);
(6)予以退學和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7)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四十一條 學生轉學的辦法:
1、學生轉學應由學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報學校教務處批準后,填寫《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由學校按照先轉出后轉入順序辦理轉學手續。辦理轉學手續的基本程序如下:
(1)學生在省內高校之間轉學。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四份)簽署意見并蓋章后,由轉入學校報省教育廳確認;
(2)學生由省內高校轉到外省高校。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在《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五份)簽署意見并蓋章后,由轉出學校報省教育廳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商轉入學校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3)外省高校學生轉入省內高校。填寫外省規定的轉學申請(確認)表,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簽署意見并蓋章后,由轉出學校報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商省教育廳確認。
(4)學生轉學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批準),學校不得擅自辦理學生離校或接收手續。
2、學生轉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
(2)轉出學校提供載有申請轉學學生基本情況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轉入學校提供的擬轉入專業當年相同生源地錄取最低分學生的省級招生部門“錄取新生名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
(3)申請轉學者所在學校已學課程成績單,并加蓋轉出學校教務處印章;
(4)申請轉學者在校學習期間表現鑒定,加蓋所在學校學生工作處印章;
(5)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患病轉學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書,并加蓋學校醫院或醫務所印章)。
3、轉學材料應當由轉出學校或轉入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報送,不受理學生或家長報送材料。
4、辦理學生轉學確認時間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其它時間不予受理。
5、學生轉學手續由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辦理。
6、學校應按上述規定做好學生轉學工作,嚴格審核學生轉學條件,如實提供申請轉學者的相關材料。
所在院系 | 培養層次 | 專業名稱 | 授予學位 | 修業年限 |
---|---|---|---|---|
贛南醫學院基礎醫學院 | 本科 | 臨床醫學 | 醫學學士 | 五年 |
本科 | 臨床醫學(定向)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本科 | 預防醫學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本科 | 法醫學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本科 | 生物技術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贛南醫學院第一臨床醫學院 | 本科 | 臨床醫學(中西醫結合臨床方向) | 醫學學士 | 五年 |
本科 | 臨床醫學(影像診斷方向)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本科 | 臨床醫學(眼耳鼻喉方向)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本科 | 麻醉學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 | 臨床醫學(全科醫學方向) | - | 三年 | |
專科 | 醫學檢驗技術 | - | 三年 | |
? | 臨床醫學 | - | 三年 | |
本科 | 醫學檢驗技術 | 醫學學士 | 四年 | |
本科 | 口腔醫學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專科 | 口腔醫學 | - | 三年 | |
贛南醫學院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 本科 | 公共事業管理 | 管理學學士 | 四年 |
本科 | 英語 | 文學學士 | 四年 | |
本科 | 法學 | 法學學士 | 四年 | |
本科 | 應用心理學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 | 藝術設計 | |||
本科 | 臨床醫學(醫學心理方向) | 醫學學士 | 五 年 | |
本科 | 臨床醫學(醫事法學方向)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本科 | 臨床醫學(精神衛生方向) | 醫學學士 | 五年 | |
? | 醫藥營銷 | 三年 | ||
贛南醫學院康復學院 | 本科 | 運動人體科學 | 教育學學士 | 四年 |
本科 | 康復治療學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本科 | 運動康復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贛南醫學院護理學院 | 本科 | 護理學 | 醫學學士 | 四年 |
? | 護理 | - | 三年 | |
? | 助產 | 三年 | ||
贛南醫學院藥學院 | 本科 | 藥學 | 理學學士 | 四年 |
本科 | 制藥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本科 | 中藥學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贛南醫學院信息工程學院 | 本科 | 生物醫學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本科 | 物聯網工程 | 工學學士 | 四年 | |
本科 | 醫學影像技術 | 理學學士 | 四年 | |
? | 醫療器械制造與維護 | 三年 |
國家特色專業(2個):臨床醫學、麻醉學。
江西省高校特色專業(4個):公共事業管理、護理學、預防醫學、運動人體科學
江西省一流專業8個:臨床醫學、應用心理學、藥學、護理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
南昌航空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39華東交通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37南昌航空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05華東交通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