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一、高校全稱:蘇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二、學校代碼:14256(國標),1277(江蘇省代碼)
三、學校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鱸鄉南路1237號
四、層次:高職
五、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茖W校
六、證書頒發:學生完成學業,各科成績合格者,由蘇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七、學校簡介:
蘇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位于美麗的蘇州灣畔,是一所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高等專科學校,也是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內唯一獨立辦學的高等院校。學,F有占地面積36萬余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5萬余平方米。學,F有教職工279名,專任教師231名,正高職稱3名,副高職稱69名。目前,學校設有智慧財經學院、通信電子學院、智能制造學院、大數據與互聯網學院、現代商務學院、人文社科學院,共有23個專業,在校學生5000余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徐國平
副組長:韓美玲、徐兵、沙敏林、張雁
組 員:費楨、盛麗梅、倪敏、于大為、迮育紅
二、招生工作相關辦事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實施,學校特設立錄取組、紀檢組、網絡技術保障組、后勤組、保衛組等辦事機構。各辦事機構要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圍繞招生錄取這一中心任務,充分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和團結協作精神,圓滿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一) 錄取組
1.負責學院與有關省考試院(高招辦)之間錄取工作的聯絡;
2.負責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及時在網上調整招生計劃并報批;
3.負責根據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的制定方案,確定考生錄取專業;
4.負責招生人員的選定和培訓;
5. 負責學院密鑰、密碼及錄取網址的管理;
6.負責網上錄取考生的檔案審閱;
7.負責錄取通知書的寄發;
8.負責錄取新生的信息采集及信息異地備份。
(二) 紀檢組
1.負責監督檢查各項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
2.負責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處理來信和來訪;
3.負責對招生錄取過程進行監察。
(三) 網絡技術保障組
1.負責錄取現場網絡系統管理和網絡技術保障,錄取信息的保密安全;
2.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及錄取系統所需設備的安裝、調試,錄取期間的系統維護與安全可靠運行;
3.負責定期開展數據安全校驗,加強入侵檢測,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病毒和黑客攻擊,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
4.負責招生錄取期間有害信息監控、搜索、研判、處理;
5.負責錄取考生信息的網上發布工作;
6.負責正式錄取期間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
(四) 后勤組
負責錄取期間電力的保障、信件的收發及咨詢電話的管理。
(五) 保衛組
1.負責錄取場所的保衛及秩序維持;
2.負責進入錄取場所人員的證件查驗。
第三章 招生計劃
序號 | 專 業 | 學制 | 學費 (元/學年) | 備注 |
1 | 審計 | 3 | 4700 | 文理兼收 |
2 | 國際貿易實務 | 3 | 4700 | 文理兼收 |
3 | 稅務 | 3 | 4700 | 文理兼收 |
4 | 電子商務 | 3 | 4700 | 文理兼收 |
5 | 電氣自動化技術 | 3 | 5300 | 文理兼收 |
6 | 電梯工程技術 | 3 | 5300 | 文理兼收 |
7 | 工業機器人技術 | 3 | 5300 | 文理兼收 |
8 | 應用電子技術 | 3 | 5300 | 文理兼收 |
9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3 | 5300 | 文理兼收 |
10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3 | 5300 | 文理兼收 |
11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3 | 5300 | 文理兼收 |
12 | 軟件技術 | 3 | 5300 | 文理兼收 |
13 | 軟件技術(嵌入式培養) | 3 | 7100 | 文理兼收 |
14 | 計算機網絡技術(海外本科直通車) | 3 | 9500 | 文理兼收 |
15 | 通信技術(3+2本科) | 3 | 5300 | 文理兼收 |
16 | 國際貿易實務(3+2本科) | 3 | 4700 | 文理兼收 |
說明:實際招生專業、計劃數以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2、對男女生比例、單科成績不作限制。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3、預錄取將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可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預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4、我校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5、我校無專業加試要求。
6、如專業錄取人數不足,由學校與學生協商后調整考生錄取專業。
7、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由我校負責。
第五章 其他
一、學費標準
學費:文科專業4700元/學年,工科專業5300元/學年(江蘇省物價局江蘇財政廳蘇價費136號)
住宿費:1200元/學年(江蘇省物價局蘇價費[2002]369號)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各二級學院成立以學工辦主任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等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各班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評議小組,負責班級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班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集中評議、審定一次;突發困難學生可根據情況隨時開展認定。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
(1)符合下列情況,可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
學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2)符合下列情況,可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
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其在校期間部分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國家資助政策補充。
(3)符合下列情況,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殊困難:
學生及其家庭沒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支出。
下列兩種情況可附相關材料:①屬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困境兒童、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②已在上一學段獲得國家教育資助的學生;
(4)學生或二級學院能夠證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a、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b、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c、節假日經常外出旅游的;
d、經常出入餐廳、酒吧、KTV、網吧等娛樂場所消費的;
e、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1)9月底10月初,由輔導員向學生宣傳國家和學校的資助政策以及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及認定程序,學生填寫申請表;
(2)各班成立班級評議小組,召開民主評議會,根據申請學生的申請材料、日常生活情況、消費情況、在校內外接受資助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填寫評議意見,確定推薦檔次;報二級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3)二級學院認定工作組認真審核班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確定本二級學院的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將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在一定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4)公示結束后,二級學院將認定結果上報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各二級學院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名單和申請表,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監督和管理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定期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于家庭經濟狀況好轉或其它原因,可以提出申請,終止所享有的受助待遇。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2)因各種原因休學及自費出國者;
(3)拒絕參加學校勤工助學活動者;
(4)弄虛作假反映家庭經濟情況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受助者;
(5)生活不節儉者。
(二)各項資助方式的具體情況及申請條件
1、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資助標準根據學生困難程度分為每人每年2300、3300、4300元三檔。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任何違紀處分;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向上;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經貧困生認定工作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每年9月份評審一次,分兩學期發放。
2、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我校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獎勵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
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一學年無任何違紀處分,含通報批評);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經貧困生認定工作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9月份評審一次,評審通過后,獎學金一次發放給獲獎學生。
3、勤工助學
勤工助學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學生參加勤工助學不應當影響學業。學生參加校內臨時崗位的勤工儉學,每小時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社會最低鐘點工資數。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儉學的酬金標準不低于學校所在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學費減免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應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建檔立卡家庭學生;
(2)學生本人殘疾;
(3)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警察等國家規定的撫恤、優撫對象;
5、特困生臨時困難補助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申請臨時困難補助應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父母或本人突發重大疾病,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巨額醫藥費;
(2)父母殘疾,以救濟為主,無其他經濟來源;
(3)家庭遭受突發性自然災害,在本年度無力支付學費。
屬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學費減免或特困生臨時困難補助:
(1)上一學年度內因違反校紀校規受到警告以上處分(含警告處分);
(2)上一學年度有重修課程;
(3)生活不節儉,有抽煙、酗酒等不良行為;
(4)德育考評成績在良好以下(含良好)。
三、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12-63118999、63118818
2、傳 真:0512-63118777
3、郵政編碼:215200
4、學校網址:http://www.szitu.cn
第六章 附則
本章程解釋權歸蘇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所有。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1西交利物浦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