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全稱:宿遷學院。學校代碼:14160(國標代碼),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的代碼以各。ㄗ灾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性質:省屬本科高校,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校,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宿遷市黃河南路399號。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貴州、廣西、四川、河南等。ㄗ灾螀^)招收本科生。學生經錄取入學后在宿遷學院就讀。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宿遷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宿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宿遷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和錄取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宿遷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工作,并協助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我校招生實際情況,不設預留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考生報考情況,與各。ㄗ灾螀^)教育考試院協商確定考生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普通類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江蘇省普通類文理科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檔成績達到省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平考試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即5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符合要求且達到CC,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投檔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江蘇省藝術類本科考生進檔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不合格不超過三門,綜合素質評價合格。
第十五條 普通文理科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的普通類考生進檔后安排專業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暗刃Х帧=進檔考生的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加分。選測科目等級加分具體為對A及以上等級,加1分。對“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輔助排序分(語、數兩門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文科依次按照語文(不含附加分)、英語、數學(不含附加分)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焕砜埔来伟凑諗祵W(不含附加分)、英語、語文(不含附加分)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二)除江蘇以外的其它省份的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按照“投檔分”排序,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粚ν稒n分相同的考生,則文科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焕砜埔来伟凑諗祵W、英語、語文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三)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學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均面向江蘇省招生,采用江蘇省專業統考成績。
(二)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總分加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音樂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ㄗ灾螀^)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八條 外語專業招生語種限英語或日語,非外語專業招生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所有專業錄取時均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學校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ㄗ灾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情況復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開設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學校招生網以及生源所在。ㄗ灾螀^)招生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按照江蘇省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農學類專業2500元,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 學年。
第二十八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蘇價費[2014]136號)。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項目。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以及學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27-96889666、84202305(傳真)
招生電子郵箱:zb@sqc.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27-84203001
學校網址:http://www.sqc.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b.sqc.edu.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僅適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本章程由宿遷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宿遷學院
2020年6月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1西交利物浦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