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07,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襄王路一號。
第四條學校是江蘇省省屬公辦全日制高校、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學校創辦于1964年,占地1100畝,學歷教育在校生1.2萬人。學校有一支素質精良、結構合理的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有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博士41人。“雙師”素質專業教師占比超過85%,還有200余名來自企業的兼職教師活躍在教學一線。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ㄗ灾螀^)招收?粕。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各省政策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學生參加各生源省份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江蘇省內和省外普通類高考進檔考生的錄取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我校對省內外普通高考考生,凡符合錄取條件,均按照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函[2013]83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 4700元,
工科類專業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第二十三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500-1400元,按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院長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各種助學金等獎、助學體系,詳見招生辦網站。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襄王路1號
郵政編碼:221140
招生咨詢電話:0516-85782003、85782059
招生傳真:0516-85782003
電子信箱:zsb@mail.xzcit.cn
招生監督電話:0516-85782200
招生監督郵箱:jw@mail.xzcit.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xzcit.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 6月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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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