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808,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本部校區位于蘇州市姑蘇區西園路279號;東山校區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環山公路與葑山寺路交匯處東南。
第四條 學校簡介:學校始建于1907年,隸屬于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總占地面積1600余畝。共設有園藝科技、園林工程、經濟管理、智慧農業、環境工程、食品科技、國際教育7個二級學院。各類在校生逾萬人,教職員工五百余人。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重慶、云南、貴州、山西、江西、甘肅、山東、青海、西藏、新疆等19個。ㄗ灾螀^、直轄市)招收?粕。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與就業創業處,負責制定專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粕浫〉热粘9ぷ。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團隊,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團隊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小^)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情況、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錄取。藝術類考生需參加全省藝術美術類統一考試,且文化和專業分均需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總和計算錄取分。藝術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情況、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錄取。
第十九條 在錄取過程中,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加文化考試成績的總分,按“專業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數兩門科目的投檔分之和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的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精神制定)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農林類專業2200元,
文科類專業4700元,
工科類專業53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18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4人間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6人間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院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學費減免及其他各類社會獎助學金等。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西園路279號,郵政編碼:215008
招生咨詢電話:0512-66098505、66098507
招生傳真:0512-66098263
電子信箱:snzb12808@163.com
招生監督電話:0512-67655042
招生監督郵箱:snjwjsc@163.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c.szai.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6月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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