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普猩ぷ鳌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城市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1,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江東北路399號。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古平崗35-1號(定淮門東校區);南京市建鄴區應天大街832號(應天校區)。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蘇城市職業學院坐落于鐘靈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區,是江蘇省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設有商學院、建筑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環境生態學院、設計學院、藝術學院(健康學院)等10個二級學院。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甘肅、河南、安徽、山西、云南、江西、湖南、湖北、重慶、貴州、四川、西藏、廣東、廣西、陜西、河北。ㄗ灾螀^、直轄市)招收?粕。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城市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工作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小^)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錄取,學校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根據各省規定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學校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藝術類考生比較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第二十二條 參加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未被統招批次錄取,且取得全部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成績的江蘇省普高考生可報名我校高職(?疲┳匀雽W的專業。學校對注冊入學進檔考生,按其所填報的專業,按語數外三門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排序審核錄取。當文化總分相同時,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可以優先錄取,考生須在注冊入學開始前,將有關證書的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報我校審核:高中期間獲得過區、縣級以上榮譽的考生;有藝術或體育特長的考生;高中階段在校級及其以上單位組織的學科競賽中獲得獎項的考生;有其他突出才能的考生。優先錄取考生須經我校研究審定,并報省考試院批準后方可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年,
美術類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6800元/年,
嵌入式培養專業學費71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我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按每學年人民幣800~1200元的分類標準收。ㄌK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對學生進行獎勵和幫助。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需經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社會優撫對象子女,學校給予困難補助并提供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和幫扶途徑。
第二十九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北路399號
郵政編碼:210036
招生咨詢電話:025-86265382
招生傳真:025-86265382
電子信箱:youy@jso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86265341
招生監督郵箱:jijian@jso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www.jscvc.cn/zb/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江蘇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江蘇城市職業學院
2020年6月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1西交利物浦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