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高考錄取結果查詢及通知書發放時間安排安排公布,以下是整理的詳細內容,歡迎查閱。
其中,文科類、理科類錄取工作時間:提前錄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高職(?)院校,8月10日-14日;高職(?)注冊入學院校,8月16日-20日。
體育類、藝術類錄取工作時間:提前錄取公辦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其中藝術類分為3小批);提前錄取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其中藝術類分為2小批);體育類、藝術類高職(?)院校,8月6日-10日(其中藝術類分為2小批)。
江蘇高考錄取原則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新生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必須堅持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錄取體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高校提出的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高校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二)劃線原則
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數、高校提出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對符合填報志愿基本條件(必測科目4C1合格)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考生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考慮并確定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各階段填報志愿資格線。
體育類、藝術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將依據考生的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不同專業類別分別劃定。
(三)錄取批次
高校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
1.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科類和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計劃、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公辦本科院校;體育類、藝術類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院校);
2.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本科院校;
5.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6.文科類、理科類高職(?)院校;
7.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注冊入學院校。
(四)投檔原則及辦法
1.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或編導聯考成績錄取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文科類、理科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體育類、藝術類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檔的具體辦法是: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檢索的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藝術類傳統志愿(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的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分達到省控線的考生(29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自行劃定文化控制分數線),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3.同分排序規則:在投檔過程中,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文化總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五)關于政策性降分錄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錄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后,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第三批本科視生源情況,可再適當降分)。
(六)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并經省教育考試院聯系后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名單。錄取結束后,各高校要按照《關于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要求,及時繳納錄取費用。
高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并加蓋本校校章。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為妥善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各類遺留問題(如空軍招飛、軍校和國防生招生體檢復查落榜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招委會批準,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定程序指定有關高校予以解決。所涉及的高校有義務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相關工作。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1西交利物浦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