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南通大學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還未出來,現在為大家介紹學校最近的南通大學全日制本?茖W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南通大學關于印發《南通大學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系、室、所)、部門、群團組織、直屬單位:
《南通大學全日制本?茖W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已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南通大學
9月28日
南通大學全日制本?茖W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大高素質人才培養力度,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南通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堅持以學生為本,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培養創新型人才,促進規范辦學,維護教育公平。
第二條注重個性發展,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和發展的機會。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都可以依據自己的興趣愛好、人生理想和職業志向,重新選擇專業學習。
第三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原則。轉專業工作按照公布計劃、公開報名、公開考核、嚴格審核的流程進行。所有相關教師、管理人員及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規定程序和考核紀律,所有與轉專業有關的行為都要以本辦法為依據,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二章申請資格
第四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學習態度端正,能與同學和睦相處。
第五條在籍全日制本?茖W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1.學生有特殊才能或興趣愛好,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2.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醫療單位的檢查證明),或確有特殊困難(需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3.經學校認定無法繼續在原專業完成學業,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4.其他符合轉專業有關規定者。
第六條學生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具有轉專業申請資格:
1.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文科學生轉入僅限招收理科學生的專業;
3.不同批次專業范圍內申請轉專業者;
4.中、高職與本科接軌項目相關專業學生;
5.在最長修業年限內,確已無法完成學業的;
6.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
7.已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
8.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本?茖W生,含定向生、國防生等。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本專科學生。
第三章人數比例
第七條各專業轉出、轉入學生總人數應根據專業師資隊伍、教學設備等辦學基本條件確定,并進行總體比例控制和調節。
第八條每個專業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總人數的25%,同時應確保轉出后,原有專業學生數不低于20人。
第九條每個專業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現有人數的15%。
第十條對上述控制比例,各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關辦法進行調整,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操作程序
第十一條轉專業工作每學年第二學期集中辦理,各學院成立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的轉專業工作。
第十二條轉專業工作按以下程序操作:
1.4月上旬,各學院將當年各專業允許轉出人數、轉出審核辦法和各專業可接受轉入學生人數、轉入專業同年級學科基礎課程以及轉入考核方案報教務處,經學校審批后在校內公布。
2.4月下旬,受理轉專業學生申請。每位學生可以選擇報轉一個專業,在規定時間內交所在的學院,逾期不予受理。
3.5月上旬,各學院對轉專業申請進行審核,確定轉出學生名單,并在學院公示。公示后的名單報教務處匯總,并轉交申請轉入專業所在學院。
4.5月底前,各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擬接受名單,報教務處審核。
5.6月中旬,教務處進行復審,匯總擬批準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在學校公示,公示期三天。
第五章學籍處理
第十三條獲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考試,學期結束時,如出現曠考、考試作弊以及其它不符合轉專業情形者,取消其轉專業的資格。
第十四條轉專業學生原則上隨原年級學習,但如學生未獲得轉入專業同年級學科基礎課程二分之一學分的,則須轉入下一年級修讀。
第十五條學生轉入下一年級學習后,可通過辦理相關手續,自主選擇課程及學習進程,至每學期初,如按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課程所獲得的學分接近本專業高一年級所規定的要求(不多于3門課程或不大于6學分未修讀),學生可申請轉入高一年級修讀。
第十六條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必須按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完成學業,凡需要補修的課程,按照學籍管理相關要求辦理。畢業資格和學位授予資格均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學費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第一學期應當完成前修課程的認定。在原專業修讀的相近課程經轉入學院審核同意并報教務處審定后可以充抵新專業的課程學分,凡不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及學分,可作為公共選修課記入學分。
第十八條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異動手續由教務處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統一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如因國家及江蘇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調整,出現不符合上級規定情形,則根據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相關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各學院應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學院轉專業工作的實施細則,并報學校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10月1日起開始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南通大學校長辦公室9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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