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南京理工大學學生調整專業實施辦法(試行)》(南理工教〔2014〕487號)規定,本學期將開展2015級學生調整專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4月8日前,各學院根據現有辦學條件和需求合理確定各專業(類)擬接收人數,每個專業擬接收人數不少于3人;同時上報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的申請條件及考核細則(附件1);
(二)4月11日,學校審核并公布各學院分專業(類)擬接收人數、申請條件及考核細則;
(三)4月12日-4月15日,符合申請條件且有調整專業意向的學生填寫《南京理工大學學生調整專業審批表》(附件2)并交所在學院,每名學生可申報同一學院的兩個專業;
(四)4月18日前,各學院將申請學生的材料進行匯總,并填寫《2015級學生調整專業情況匯總表》(附件3)報教務處;
(五)4月25日前,學校匯總報名名單;同時組織外語、人文類專業申請轉理工、經管類專業學生的高等數學Ⅰ考試;
(六)4月29日,各學院根據公布的學生調整專業申請條件和考核細則,綜合申請學生的學習成績和整體表現,按照專業(類)接收人數1~2倍確定面試學生名單;
(七)5月3日-5月11日,各學院組織面試,其中外語、人文類專業申請轉理工類專業的學生,可加試大學物理等知識內容;其他專業轉外語、人文類專業的學生,可加試文科綜合等相關知識內容;
(八)5月13日,各學院將擬錄取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審核后予以公示;
(九)5月20日,學校公布準予調整專業的學生名單;
(十)被批準調整專業的學生從下學期起按照轉入專業培養計劃修讀學業;
(十一)跨學院調整專業的學生在下學期開學時到轉入學院報到注冊。
其他有關規定按照《南京理工大學學生調整專業實施辦法(試行)》執行,請各學院按照上述時間安排,及時通知學生,認真組織好此項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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