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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高招政策有調整
根據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日前出臺的《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今年我省高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以下七點變化和調整:
■成績發布普通類取消成績條全省排名,同時按BB、BC公布考生成績逐分段統計數據;體育藝術類在公布成績時,同時增加省控線上體育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的成績排名。
■招生種類在去年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地方專項計劃的基礎上,今年增加了95所實行自主招生的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經濟薄弱的財政獎補縣和“黃茅”革命老區涉及的縣區。海安縣、如皋市作為“黃橋革命老區”首次列入高校專項計劃。
■志愿填報針對“自主招生、試點學院、綜合評價錄取”等改革試點類型及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特點,今年專門設立了“自主招生、試點學院、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填報批次,與普通考生同時開始填報,時間為6月27日至29日。考生如果獲得兩種類型以上資格、或者同一類型獲得兩所以上院校資格的,只能選擇一種填報。
■投檔錄取向高校投放考生檔案的調檔比例由“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調整為“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體育類考生投檔規則,由原來的“分男女投檔”,調整為“不再分男女一次性投檔”;從起,使用音樂類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按聲樂和器樂主試類型不同,分開計劃、分別劃線、分別錄取。
■注冊入學實行按專業注冊錄取。由原來考生“可同時申請兩所院校各6個專業”,調整為“可同時申請6個‘院校+專業’志愿”,其他辦法不變。
■照顧政策取消了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考生的加分項目,取消了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專業報考非英語語種外語專業考生的照顧投檔政策;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原政策執行,從起調整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增加“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違規處理今年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中調整增加了“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部分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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