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信息通過江蘇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臺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同時將《江蘇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名冊》(附3-3)及相應考生的《江蘇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并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格式和要求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統一錄取期間,高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增補相應計劃。
3.高校對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進行考核后,將合格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總局于4月10日前將高校擬錄取的退役運動員名單統一報教育部備案,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相關函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4.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須參加公安部統一組織的考試。經復審達到要求的,有關公安院校須將擬錄取名單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
5.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對高校擬錄取保送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經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予以辦理錄取手續。
附:3-1.江蘇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
3-2.江蘇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薦名單匯總表
3-3.江蘇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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