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金陵科技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體現以人為本,維護教育公平,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激發學習興趣,切實做好學生轉專業工作,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和《關于修訂印發〈金陵科技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金院字[2017]12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基本原則
(一)自主選擇原則。堅持以學生為本,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均有申請轉專業的權利。學生可以依據自己的興趣愛好、人生理想和職業志向,重新選擇專業學習。
(二)公開、公平、公正、規范原則。轉專業工作按照公布計劃、公開報名、公開考核、宏觀控制的流程進行。所有相關教師、管理人員及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規定程序和考核紀律,所有與轉專業有關的行為都要以本辦法為依據,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師生的監督和檢查。
(三)客觀實際原則。學生轉專業必須以符合學,F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
第二條 轉專業的申請條件
為合理配備教學資源,引導學生理性選擇專業,學校根據專業分布結構、招生情況,將專業分為A類(嚴控專業)和B類(非嚴控專業)兩個類別。
符合以下六種類型和條件之一的同學可申請轉專業:
(一)第 I 類:成績優秀的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二)第 II 類:自愿參加與中科院軟件所合作的卓越工程師培養項目、國際合作交流項目等特色辦學項目并通過項目遴選的學生。
(三)第 III 類:確有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和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的二年級升三年級學生。在由政府部門或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的國家級學科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排名前3)或在政府部門組織的省級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排名前 2),或以第一發明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獲得的成果或獎勵顯現出對擬轉入專業領域具有特別的興趣和特長的學生,且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轉入其特長所對應的 B 類相關專業:
1.平均學分績點在專業排名達到前 30%;
2.獲得學校相關專業 3 名副教授及以上教師聯名推薦。
(四)第 IV 類: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包括:1.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無法繼續完成原專業學習任務的學生。此類學生只能轉入 B 類專業。 2.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學生(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和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繼續學習的。此類學生只能轉入 B 類專業。
(五)第 V 類:退役復學的學生。在校期間參軍入伍,退役復學的學生可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應征入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及退役后入學辦法》等國家相關文件規定要求提出轉專業申請。
(六)第 VI 類:休學創業的學生。在校期間休學創業的學生,復學后可申請轉入 B 類專業。 轉專業申請者不得有曠考、取消考試資格等現象。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一)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定向生、中外合作專業學生等);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如專轉本、五年一貫制專轉本、對口單招、高職與本科“3+2”分段培養、中職與本科3+4分段培養等)。
(二)藝術類專業不能轉入普通類專業;文科學生不能轉入僅招收理科學生的專業。
(三)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本科三年級及以上的。
(四)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五)在校期間受過紀律處分且處分未解除者。
(六)已達到退學程度,按規定應當予以退學的。
(七)已有一次轉學、轉專業經歷的。
(八)不符合第二條第(二)、(三)、(四)、(五)、(六)款條件的大學二年級學生。
第四條 轉專業學生的比例
(一)各專業允許申請轉專業人數控制在該專業一年級本科生人數的30%以內,并按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高低排序,確定允許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符合第二條第(二)、(三)、(四)、(五)、(六)款的學生,不受其專業允許申請轉專業人數的限制。
(二)各專業允許接收轉專業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一年級本科生人數的15%以內,熱門專業(根據往年轉專業申請等情況,由學校確定)接收人數由教務處會同相關學院商定報學校批準后確定。符合第二條第(二)、(三)、(四)、(五)、(六)款的學生,不受其專業允許申請轉專業人數的限制。
第五條 轉專業工作流程
學校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轉專業申請,安排在每學年春季學期進行。
(一)符合第二條第(一)款的學生,可在大學一年級由本人提出申請、學?己送ㄟ^,可以轉專業。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各二級學院根據教學資源情況和學校的規定,提出擬接收轉入學生的專業、計劃數、考核科目以及相關要求等,于4月底前上報教務處審核。
考試科目:英語必考;除藝術類專業外,數學、大學語文由各學院選擇1門考試,藝術類專業考素描。
2.5月上旬,教務處公布接收學生轉專業的專業、計劃數,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金陵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人只能填報一個專業),交所在二級學院審核。
3.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根據規定審核學生的報考資格,對準予參加轉專業考試的學生名單在學院公示三天,對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名單,由學院主管教學院長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
4.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復審后,5月下旬統一組織轉專業考試。
5.教務處根據轉專業考試成績,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將結果進行公示,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二)對于符合第二條第(二)款條件的學生,根據學校當年發布的與中科院軟件所合作的卓越工程師培養項目、國際合作交流項目等特色辦學項目的選拔條件、名額等要求,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選拔考試。對于通過選拔進入與中科院軟件所合作的卓越工程師培養項 目、國際合作交流項目等特色辦學項目學習的學生,學校按規定 辦理轉專業手續,學生轉入特色辦學項目所在學院對應專業學習。
(三)對于符合第二條第(三)、(四)、(五)、(六)款條件需要轉專業的學生,可在大學一年級提出申請轉專業或大學二年級向所在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學院同意,擬轉入學院考核,經教務處審核后報送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六條 學籍管理
(一)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學習,學校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其畢業與學位申請資格。
(二)學生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將如實記載在成績單中,轉入學院應當根據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對學生在原專業所修課程的類別及學分進行認定和轉換。
(三)轉入專業要求修讀,而轉出專業未修讀,或雖已修讀但低于轉入專業的學時和學分要求的同類課程,經轉入專業認定不能滿足進一步學習要求的,需重新修讀。重新修讀的課程須繳納學分學費。
(四)當原專業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差異較大,且補修課程門次或補修學分較多時(理工類20學分及以上,文科類25學分及以上),必須降年級學習。
(五)保留入學資格期滿申請入學的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成績原因申請降級等學籍變動的學生,因原專業停辦導致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者,由教務處經主管校長審批后在辦理學生學籍異動時直接編入相近專業。
第七條 其他規定
(一)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的期末考試,期間若出現考試作弊、曠考以及其他違反校紀等情況,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學生一旦被批準轉專業后,必須到新專業就讀,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回原專業學習。
(三)學生轉專業后,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按轉入專業執行。
(四)學生轉專業后,轉出學院與轉入學院應及時做好學生檔案的交接工作。
第八條 附則
(一)本規定如因國家及江蘇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調整,出現不符合上級規定情形的,則根據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相關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二)本規定自2017年9月1日開始施行,原《金陵科技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金院字[2014]90號)同時廢止。
(三)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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