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淮陰師范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激發學生學習動力,堅持以人為本,為學生提供更多選擇的機會和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和《淮陰師范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須嚴格遵守主管部門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的原則,規范操作,嚴格管理,所有有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等監督。
二、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為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與就業處、紀委(監察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具體職責為: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確定工作日程;審批校轉專業計劃;審核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審批轉專業學生名單;審批特殊條件學生轉專業申請等。
第四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專業(系)負責人、骨干教師及相關教學管理人員等組成的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確定學院轉專業方案;接受學生咨詢和報名;審核報名學生轉專業資格;確定擬轉入學生名單;做好轉入學生學分認定等工作。
三、轉專業條件
第五條 大學一年級或符合下列第六條至第十條條件之一的二年級學生。二年級學生轉專業需降級學習。
第六條 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因患病原因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三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
第七條 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第八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九條 因學校專業調整或專業停止招生,使得因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休學等原因造成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十條 因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學校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可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十一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或錄取前已有明確規定不予轉專業的(含定向生、合作辦學類等);
(三)藝體類跨類轉專業或同類中考試錄取方式不同的專業互轉;
(四)屬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形式招生錄取的學生;
(五)在讀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學或轉專業經歷的;
(六)就讀三年級(含)以上年級,或已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含)以上的;
(七)一年級通識通修課程未能全部合格(含補考)的;
(八)正在休學期或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期的;
(九)受到考試違紀處理或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且仍在處分期的;
(十)其他有失公開、公平、公正的情況。
四、轉專業程序
第十二條 方案公布
每年上半年,學校公布當年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方案,其中明確各轉入專業計劃數及考核辦法。
各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根據本學院各專業(類)一年級學生人數及教學資源條件等,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向學校報送可接收轉入學生的專業、人數(各專業(類)轉入人數不得超過轉入專業(類)當年招生數的30%)及限轉條件。
第十三條 學生申請
學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轉專業申請,一般安排在6月進行,其他時間不予受理。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教務管理系統中提交報名申請,學生根據學習志趣、自身條件,并結合接收專業的基本條件,在學校公布的轉專業計劃中選擇合適的專業填報,每個學生只能選擇一個專業填報。
符合上述第六條至第九條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報名時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符合上述第九條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原則上應申請轉入同一學科門類下的其他專業。
符合上述第十條轉專業條件的學生,不需提交轉專業報名申請。
第十四條 資格審核
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和條件,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初審,審核結果在本學院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后報教務處。
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復審,報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在校內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資格審核結果。
第十五條 考核與錄取
學校統一組織下,二級學院自主考核;所有申請轉專業學生均需參加轉專業考核。各接受專業根據轉專業考核總成績排序、專業接收計劃等確定擬錄取學生名單并在本學院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后,報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教務處將審核通過后的擬錄取學生名單在校內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后正式發文公布。
轉專業考核總成績(百分制)計算辦法:一年級已修課程結業考核平均成績(以平均學分績點換算為成績)(占40%)和轉專業考核成績(占60%,含筆試40%和面試60%)兩項構成。 轉專業考核成績實行系統管理,轉專業考核總成績(百分制)由系統按照設定的計算辦法自動生成。
符合上述第六條至第九條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經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參照轉專業考核總成績和所提供證明材料進行評審通過后錄取,錄取不受轉專業轉入計劃限制。
五、課程修讀
第十六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讀,畢業資格及學士學位授予按轉入專業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各轉入學院應在轉專業學生入院報到時,確定其課程學分抵認情況,并幫助其擬定補修課程學分計劃,填寫《轉專業學生學分抵認及補修安排表》,留檔備查。
第十八條 在轉出專業已修得學分的通識通修課程學分和成績可以互相抵認;學分、學時有差異的課程之間互相抵認由開課學院出具相關認定證明;其他課程學分抵認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六、附則
第十九條 各學院教務、學工管理人員在收到轉專業結果公布文件后,須做好學生學籍材料、學生檔案的轉出和接收工作。
第二十條 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未經學校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前,必須在原專業學習或按要求參加相應活動,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缺考,否則按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以擬轉入年級專業身份進行任何活動。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結果經學校正式公布后,無特殊理由,學生不得退轉或更改。
第二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需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轉專業手續,不按規定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將被取消轉專業資格,不得再次提出轉專業申請。各轉出學院在學生辦理手續時需審核擬轉專業學生第二學期應修通識通修課程考核情況,有未能全部合格(含補考)的學生則取消轉專業資格。
第二十三條 轉專業公示期如有異議,可按程序分別向學院與教務處提出申訴。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淮陰師范學院本科生校內轉專業工作暫行辦法》(淮師辦[2013]120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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