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管理理念,不斷完善學生自我構建知識結構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特長,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使學生有更多自主選擇和發展的機會,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院對轉專業學生的年級和人數實行宏觀控制,一般只允許一、二年級的學生轉專業。一年級各專業轉出學生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年級總人數的15%以內;二年級各專業轉出人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年級總人數的8%以內。同時考慮到有效利用教學資源和合理安排教學活動,對于各專業接收轉入的人數按照一年級不超過接收專業總人數的12%、二年級不超過接收專業總人數的6%,實行總量控制。
第三條 轉專業通知由學院在第二學期和第三學期開學初統一發布。學生可根據學院通知提出轉專業申請。
二、轉專業資格
第四條 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按下列情況處理:
(一)思想品質與學習成績優良,成績排名在同年級本專業前20%(含20%)以內,可以申請優先轉入學院內任意專業。
(二)學習態度端正,無曠課、曠考等不良記錄,但確因特殊原因學習困難,學業已呈紅色預警,不適合在原專業繼續學習者,可以申請從理工科類專業和文理兼收類專業轉入文科類專業(不包含文理兼收類專業)。
(三)在上述轉專業學生名單確定后,若轉入專業可接收數量尚有余額,允許對所轉專業有一定特長和志向的學生申請轉入學院相關專業。
(四)經學院批準休學創業或入伍退役后復學,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繼續學習,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優先轉入學院內任意專業。
(五)因學院專業調整或停辦,保留入學資格并重新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或學籍異動的學生,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申請者轉入相近專業。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尚未解除者;
(二)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者;
(三)應予退學者;
(四)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新生。
三、轉專業程序
第六條 教務處根據相關專業的教學、實驗條件和已有畢業生的就業情況等,在第二學期和第三學期開學初確定并統一公布本年度各專業接收轉專業人數。
第七條 凡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南京郵電大學通達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的書面意見后報教務處。
第八條 教務處匯總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資格預審,符合第三條前三款的學生,需參加由學院統一組織的轉專業考核。考核采取閉卷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著重考核學生對轉入專業所需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面試著重考核對學生轉入專業所需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及其特長表現。
第九條 教務處對通過轉專業資格預審的學生,依照學習成績績點和轉專業考核成績綜合排序,由第三條前三款所列順序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報學院審批、上網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
第十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以根據以上要求多次提出轉專業申請,但有且僅有一次轉專業機會。有轉專業意愿者可自行提前到相關專業學習試讀,并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是否提出轉專業申請。申請轉入相關專業后,不能再申請轉出。
第十一條 經學院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通知相關轉入、轉出年級辦公室,學生憑轉專業通知書辦理轉專業手續。
四、學籍管理與學分記載
第十二條 學院對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進行學籍管理。
第十三條 學院對轉專業學生的學分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與轉入專業同檔或高一檔的必修課、限選課學分仍然有效,可直接替換為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相關課程。低于轉入專業必修課必須補修。因為課程名稱、課程學分等培養方案差異導致無法直接替換的相似、相近課程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教務處審核認定后進行替換。
(二)學生轉專業前獲得的課程學分與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無關的,由學生提交書面申請,教務處審核認定后可計算為綜合素質教育課程學分(具體見各專業培養方案)。
(三)轉專業學生將按照其當學年轉專業前后實際學習課程學分進行學分制收費。
(四)如果所欠學分與轉入專業同年級的培養方案應修學分差距達到24分,將編入該專業低一年級學習。
科類 | 專業 | 計劃人數 | 學制 | 計劃性質 | 可授予學位 | 學費(元/年) |
文史 | 市場營銷 | 62 | 四年 | 非定向 | 管理學學士 | 14000 |
文史 | 物流管理 | 62 | 四年 | 非定向 | 管理學學士 | 14000 |
文史 | 電子商務 | 61 | 四年 | 非定向 | 管理學學士 | 14000 |
文史 | 廣告學 | 36 | 四年 | 非定向 | 文學學士 | 14000 |
文史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43 | 四年 | 非定向 | 管理學學士 | 14000 |
文史 | 金融工程 | 35 | 四年 | 非定向 | 經濟學學士 | 14000 |
文史 | 財務管理 | 36 | 四年 | 非定向 | 管理學學士 | 14000 |
理工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35 | 四年 | 非定向 | 管理學學士 | 14000 |
理工 | 金融工程 | 41 | 四年 | 非定向 | 經濟學學士 | 14000 |
理工 | 財務管理 | 42 | 四年 | 非定向 | 管理學學士 | 14000 |
理工 | 自動化 | 55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5000 |
理工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58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5000 |
理工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嵌入式培養) | 64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7000 |
理工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59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5000 |
理工 | 信息工程 | 53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5000 |
理工 | 通信工程(嵌入式培養) | 68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7000 |
理工 | 通信工程 | 169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5000 |
理工 | 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 | 70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7000 |
理工 | 軟件工程 | 59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5000 |
理工 | 網絡工程(嵌入式培養) | 68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7000 |
理工 | 網絡工程 | 59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5000 |
理工 | 物聯網工程(嵌入式培養) | 73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7000 |
理工 | 數字媒體技術 | 57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5000 |
理工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58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5000 |
理工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57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5000 |
理工 | 電子科學與技術(嵌入式培養) | 46 | 四年 | 非定向 | 工學學士 | 17000 |
重點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光電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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