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維護教育公平,推進因材施教,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號)及《江蘇理工學院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試行)》(蘇理工教〔201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符合申請條件,均可以依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等情況申請重新選擇專業學習。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堅持公平、公正與公開的原則,所有與轉專業有關的工作均以本辦法為依據,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全體師生、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教學副校長任組長,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紀委辦、監察處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秘書處設在教務處。主要負責發布學校轉專業工作通知,審批各二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組織全校轉專業考核工作,審核各二級學院擬接收學生計劃數和接收名單等。
第五條 各二級學院成立由院長、分管教學工作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系主任(或專業帶頭人)以及教學秘書等組成的轉專業工作小組,秘書處設在本學院教務科研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轉專業考核實施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經過一個學期以上的在校學習,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第一學年已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0的。
(二)確有特長,有相關技術(技能)水平證明或科研(學術)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須提供專家證明)。
(三)入學后發現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的。
(四)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五)因學校專業調整或停辦,或因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招生時國家、江蘇省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特殊類型學生,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轉本、定向生、國防生等專業的學生;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的學生。
(二)符合第六條第一款條件但在讀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的;符合第六條第二至四款條件但在讀四年級的。
(三)受學校記過(含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四)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第四章 操作流程
第八條 對于符合第六條第一款的學生,轉專業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申請:春季學期末,學校向全校公布各專業可接納的轉入學生人數、接收條件、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學生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只能申請一個專業)。
(二)審查:各二級學院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后統一上報教務處。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資格復審,并在全校公示準予參加轉專業考核的學生名單。
(三)考核:春季學期末,轉入學院組織對擬轉入學生進行學業審定與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等報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后在全校公示擬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名單。
(四)公示:公示期間,如發現有不符合轉專業條件和規范的情形,將不予批準;如學生自愿要求放棄,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家長簽字認可、擬轉出學院同意后報批。
(五)批準:公示結束后,學校正式發文確認轉專業結果。轉專業學生從秋季學期開始轉入學院指定專業、班級就讀,不得再轉回原專業學習。
第九條 對于符合第六條第二、三、四、五款的學生,轉專業工作執行時間參照第八條規定執行。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和相關二級學院對其轉專業申請進行審核和考核。其中,對于符合第六條第二款的學生,重點考察其與轉入專業相關的才能和潛力,如獲得相關技術(技能)水平證書、專利、學術論文、科技作品、比賽獲獎等,并需接受由擬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組織的面試;符合第六條第三、四款的學生,原則上只能填報學校指定的普通類專業;符合第六條第五款的學生,原則上填報本學科相近專業。
第五章 有關事項的處理
第十條 在轉專業工作進行過程中,申請轉專業學生必須遵守學習紀律,安心在原專業學習,不得無故缺課,否則按曠課處理。若出現考試作弊、曠考以及其他違反校紀等行為,取消其轉專業資格,并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轉入學院針對轉專業學生,須制定個性化修讀計劃。轉專業學生在原專業已經修讀課程并獲得學分可連續計算。尚缺轉入專業的學科基礎課程、專業主干課程、專業實踐類課程等必須按重新學習方式進行修讀并取得及格(含)以上成績。若按修讀計劃計算累計超過30學分課程需重新學習的,必須降級跟班學習。
第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后學費標準按照轉入專業有關規定執行,轉專業前一學年獎學金評定與綜合測評仍在原二級學院進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 費 |
1 | 會計學 | 5200 |
2 | 財務管理 | 5200 |
3 | 金融學 | 5200 |
4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5200 |
5 | 人力資源管理 | 5200 |
6 | 英語(師范)(只招英語考生) | 5200 |
7 | 德語 | 5200 |
8 | 日語 | 5200 |
9 | 商務英語(只招英語考生) | 5200 |
10 | 小學教育(師范) | 5200 |
11 | 學前教育(師范) | 5200 |
12 | 應用心理學 | 5500 |
13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5200 |
14 | 酒店管理 | 5200 |
15 | 秘書學 | 5200 |
16 | 旅游管理 | 5200 |
17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5800 |
18 | 機械電子工程 | 5800 |
19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5800 |
20 | 汽車服務工程 | 5800 |
21 | 車輛工程 | 5800 |
22 | 交通運輸 | 5800 |
23 | 電子信息工程(嵌入式培養) | 7800 |
24 | 通信工程 | 5800 |
25 | 物聯網工程(嵌入式培養) | 7800 |
26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5800 |
27 | 自動化 | 5800 |
28 | 網絡工程 | 5800 |
29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5800 |
3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5200 |
31 | 軟件工程(嵌入式培養) | 7800 |
32 | 數字媒體技術(嵌入式培養) | 7800 |
33 | 應用化學 | 5500 |
34 | 環境工程 | 5800 |
35 | 環境科學 | 5800 |
36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5800 |
37 | 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 | 5800 |
38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5800 |
39 | 金屬材料工程 | 5800 |
40 | 功能材料 | 5800 |
41 | 經濟統計學 | 5200 |
42 | 統計學 | 5500 |
43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 | 5500 |
44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師范) | 5800 |
45 | 汽車服務工程(師范) | 5800 |
46 | 電子信息工程(師范) | 5800 |
47 | 環境設計 | 6800 |
48 | 視覺傳達設計 | 6800 |
49 | 服裝與服飾設計(師范) | 6800 |
50 | 美術學(師范) | 6800 |
51 | 產品設計 | 6800 |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學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1 | 江蘇理工學院 | 小學教育 |
2 | 江蘇理工學院 | 英語 |
3 | 江蘇理工學院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4 | 江蘇理工學院 | 會計學 |
5 | 江蘇理工學院 | 應用化學 |
6 | 江蘇理工學院 | 軟件工程 |
7 | 江蘇理工學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8 | 江蘇理工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9 | 江蘇理工學院 | 電子信息工程 |
10 | 江蘇理工學院 | 汽車服務工程 |
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
江蘇省品牌專業:汽車服務工程、電子信息工程
江蘇省特色專業:藝術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應用化學、會計學、教育學、通信工程
江蘇省重點專業(類):機械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工商管理類、化學類、設計學類
江蘇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軟件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數字媒體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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