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和發展的機會,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和《常州工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常工政〔2017〕127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分管教學、學工、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監察處、團委等部門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制(修)定轉專業管理辦法,確定轉專業工作日程,審定轉專業計劃和轉專業學生名單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教務處,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條二級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組長由二級學院院長擔任,成員構成及數量由二級學院自行確定。工作小組負責審核本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擬定本學院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制定本學院選拔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確定本學院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五條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轉專業一般在同一錄取批次各專業間進行。
第七條各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的人數參照該專業當年教學資源條件設定。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應嚴格控制轉入人數。
第八條轉專業選拔考核由接收專業所在二級學院負責組織,以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同等條件下平均學分績點高者優先以及有利于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進行。
第四章申請條件
第九條在校學生若無下列情形,均可申請轉專業:
(一)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定向生、國防生等。
(二)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學生(含保送生、對口單招、專轉本、現代職教體系高職與普通本科“3+2”分段培養項目、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項目、第二學士學位等)。
(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
(四)已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學生。
(五)休學期間的學生。
(六)因違紀而受處分的學生。
第十條退役后復學(重新報到入學)或休學創業期滿復學的學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需要,在同一錄取批次各專業間申請轉專業,學校給予優先考慮。
因其他個人原因期滿復學(重新報到入學)的學生,如因學校專業調整,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申請者轉入相近專業。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二級學院制定本學院選拔考核辦法,并于一年級新生入學后兩周內在校園網本學院主頁上向全校公布,同時報教務處備案。若選拔考核辦法實施后進行了修訂,應及時在校園網本學院主頁上向全校發布更新,同時報教務處備案更新。
第十二條轉專業的申請與選拔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末至第二學期初進行,具體工作日程屆時另行公布。
第十三條二級學院擬定各專業接收學生計劃人數,填寫《常州工學院接收學生轉專業計劃表》報教務處審核匯總,經學校審定后公布。
第十四條有轉專業意向的學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常州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二級學院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后,由學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遞交至擬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逾期視為放棄。
第十五條相關二級學院組織轉專業選拔考核,確定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填寫《常州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核選拔匯總表》報教務處,并將選拔考核結果及時反饋至學生本人。
第十六條教務處匯總全校學生轉專業審核選拔情況,報學校審批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間若有異議,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反映。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發文公布獲批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十七條各二級學院的轉專業工作必須嚴格按上述程序組織實施。在學校規定的時間之外,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轉專業申請和審核不受上述程序和時間限制。具體如下:
(一)學生本人可在報到入學1個月內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常州工學院新生轉專業審批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逾期視為放棄。
(二)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交由擬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
(三)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獲批轉專業的學生轉入新專業學習。
(四)此類轉專業審核批準工作一般應在申請結束后2周內完成。
第十九條復學(重新報到入學)學生申請轉專業,應先至原所在二級學院辦理復學(重新報到入學)手續,并由原所在二級學院安排到原專業合適班級就讀(如因學校原專業調整,可由原所在二級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先行安排到相近專業合適班級就讀),在規定時間內再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
(一)復學學生轉專業工作程序及時間要求具體如下:
1.學生本人可在報到1周內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常州工學院復學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逾期視為放棄。
2.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交由擬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
3.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獲批轉專業的學生轉入新專業學習。
4.此類轉專業審核批準工作一般應在申請結束后2周內完成。
(二)重新報到入學學生轉專業工作程序及時間要求具體如下:
1.學生在第一學期末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轉專業申請,填寫《常州工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逾期視為放棄。
2.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對申請轉專業學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交由擬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
3.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獲批轉專業的學生轉入新專業學習。
4.此類轉專業審核批準工作時間參照第十二條。
第二十條飛行技術專業停飛學生轉專業按照《常州工學院飛行技術專業停飛學生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材料要求
第二十一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均需提交《常州工學院學生學業成績表》(含平均學分績點)。
第二十二條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應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
(二)因患病原因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常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常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或武進人民醫院的檢查證明(加蓋醫院病情證明專用章)。
(三)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
第二十三條申請轉專業學生所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獲批轉專業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轉專業資格,退回原專業學習,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七章學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生跨學科門類轉專業的,原則上應轉入低一年級學習;學生轉入同一學科門類相近專業的,經轉入二級學院核準,可轉入同一年級。
第二十五條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教務處辦理轉專業手續,領取轉專業通知書,到轉入二級學院報到。相關二級學院做好學生檔案材料的轉出或轉入工作。
第二十六條學生轉專業后,應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讀課程。原專業已修讀的課程及學分,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經轉入二級學院核準后予以認定;不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經轉入二級學院核準后可作為通識選修課程學分記載。凡需要補修的課程,按照重修的要求辦理。
第二十七條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和年級的學費標準繳納學年學費和學分學費。
第二十八條 獲準轉專業并已辦理手續者,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三十條對于學校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教務處負責在教育部學籍學歷信息管理平臺進行學籍異動處理,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序號 | 專業名稱 |
1 | 國際經濟與貿 |
2 | 學前教育 |
3 | 小學教育 |
4 | 藝術教育 |
5 | 漢語言文學 |
6 | 秘書學 |
7 | 英語 |
8 | 商務英語 |
9 | 日語 |
10 | 音樂學 |
11 | 視覺傳達設計 |
12 | 環境設計 |
13 | 動畫 |
14 | 公共藝術 |
15 | 產品設計 |
16 | 數字媒體藝術 |
17 | 廣播電視編導 |
18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19 | 應用化學 |
20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21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2 | 機械電子工程 |
23 | 工業設計 |
24 | 汽車服務工程 |
25 | 車輛工程 |
26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27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28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29 | 自動化 |
30 | 電子信息工程 |
31 | 通信工程 |
32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33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34 | 軟件工程 |
35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36 | 物聯網工程 |
37 | 建筑學 |
38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39 | 土木工程 |
40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41 | 工業工程 |
42 | 工程管理 |
43 | 工商管理 |
44 | 市場營銷 |
45 | 財務管理 |
46 | 電子商務 |
47 | 物流管理 |
48 | 公共事業管理 |
49 | 酒店管理 |
50 |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
51 | 應用統計學 |
52 | 交通運輸 |
53 | 飛行器制造工程 |
54 | 飛行技術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名稱 | 類別 |
1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國家級 |
2 | 產品設計 | 國家級 |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名稱 | 類別 |
1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省級 |
2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省級 |
3 | 土木工程 | 省級 |
4 | 電子信息工程 | 省級 |
5 | 軟件工程 | 省級 |
6 | 測控技術與儀感 | 省級 |
7 | 建筑學 | 省級 |
8 | 工商管理 | 省級 |
9 | 產品設計 | 省級 |
10 | 學前教育 | 省級 |
國家級特色專業:土木工程
教育部綜合改革試點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
省級特色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
省級重點專業(類):土木類、機械類、電氣類、軟件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
省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軟件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1西交利物浦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