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條基本原則
1.堅持以生為本,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升學校人才培養質量,促進規范辦學,維護教育公平。
2.注重個性發展,尊重學生的興趣和愛好,發揮學生的優勢和專長,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3.轉專業應以符合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
4.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公開、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操作程序。
第三條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為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監察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具體職責為:制定轉專業總體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學校轉專業考核細則;確定工作日程;審批學校轉專業學生名單等。
各學院由院領導、系主任及相關教授等組成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計劃;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審核擬轉出學生申請資格;做好轉入學生學分認定等工作。
第四條轉專業申請條件
學生對某個專業領域具有濃厚的興趣和潛質,已修讀課程全部合格,平均學分績點≥2.0,無處分,原則上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二年級學生轉專業須降級學習。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也可申請轉專業:
1.學生因疾。ê砣毕荩,經三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不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2.因學校專業調整或專業停止招生,使得入伍或延遲畢業的學生,或者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五條申請轉專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受理:
1.未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者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招生時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含定向生、藝術類、體育類、合作辦學類等);
3.屬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
4.就讀三年級(含)以上年級,或已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含)以上的;
5.尚在休學期間的;
6.經轉學、借讀進入我校學習,或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7.應予退學的;
8.有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情況的。
第六條學生轉專業工作流程
1. 各學院制定本年度的轉專業工作計劃,包括擬接收專業、名額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送教務處復核匯總后,在校內網站發布。
2.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綜合教務系統提交申請,各學院按照有關規定和條件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初審(包括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和學分績點等),審核結果在本學院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后報教務處。
3.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進行資格復審,并在校內網站公示資格審核結果。
4.教務處組織轉專業學生考核,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轉專業考核成績、轉專業名額等規定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在校內網站公示。
5.獲批學生統一辦理轉專業手續。不按規定辦理手續者視為放棄,將被取消獲得的轉專業資格,不得再次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七條轉專業的學生管理按照《江蘇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蘇師大學〔2017〕37號)和《江蘇師范大學全日制本科學分制實施方案》(蘇師大教〔2015〕15號)執行,同時應遵循以下要求:
1.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
2.轉專業學生在原專業已修讀合格的課程,若課程名稱、課時、學分、課程性質與新專業的課程相同或相近,經轉入專業學院認定可沖抵對應課程學分,該課程成績按其原考核成績登錄;已修讀合格,但轉入專業教學計劃未開設的原專業課程,可沖抵相應類別的博雅課程(大于2學分的充抵一門2學分的博雅課程)或交叉與個性發展課程或專業選修課程,該課程成績按其原考核成績登錄。
3.學生轉專業后,學費按轉入專業當年的收費標準收取,應修滿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后方可申請畢業。
第八條轉專業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按程序分別向學院和教務處提出申訴。
哲學、應用經濟學、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體育學、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數學、化學、地理學、生物學、生態學、統計學、機械工程、光學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管理科學與工程、公共管理、藝術學理論、音樂與舞蹈學、戲劇與影視學、美術學、設計學、語言學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院名稱 |
1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2 | 化學 | 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 |
3 | 漢語國際教育 | 語言科學與藝術學院 |
4 | 小學教育 | 教育科學學院 |
5 | 社會工作 | 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院名稱 |
1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院 |
2 | 教育技術學 | 智慧教育學院 |
3 | 金融工程 | 商學院 |
4 | 法學 | 法學院 |
5 | 英語 | 外國語學院 |
6 | 地理科學 | 地理測繪與城鄉規劃學院 |
7 | 生物科學 | 生命科學學院 |
8 | 統計學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9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電工程學院 |
10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 |
省級品牌、特色專業: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術學、體育教育、漢語言文學、廣告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教育學、廣播電視新聞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測繪工程、漢語言、英語(師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生物技術、應用化學、財務管理。
教育部“十二五”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漢語言文學(教育)、教育技術學
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歷史學、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教育技術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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