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調動本科生學習的積極性,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科生轉專業以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志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三條 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四條 每個專業(大類)允許申請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設比例。
第五條 每個專業(大類)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大類)現有人數的10%,冷門專業可以放寬。臨床醫學(本碩連讀、“5+3”)專業不接收轉入。
第六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大類)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不限一次):
1.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或確有特殊困難(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并經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大類)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大類)學習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按規定考核、審核批準。且申請轉入的專業(大類)原則上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高考當年我校投放到生源省的與考生科類(文科、理科)對應的相關專業(大類);
(2)申請人的高考總分應不低于申請轉入專業(大類)當年的學校最低錄取分。
2.在某專業領域確有專長,如在國家或省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專業論文、獲得科技成果或獲得國家專利、參加創新實踐或休學創業后復學并取得相應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上述學生申請轉專業(大類)時,需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并由學校組織的專家委員會審核、面試認定。
3.申請轉專業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應修課程成績績點達1.0及以上、記錄等級的課程達D及以上等級、且課程無“棄考、缺考”等標注。
4.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其他專業(大類)學習。
第七條 自主招生學生入校后申請轉專業的,嚴格限定在與其學科特長相適應的專業范圍內。
第八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藝術類、體育類、中外合作辦學類等專業的學生。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學生;
4.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轉本、第二學士學位等;
5.高考錄取批次中下一批次專業申請轉上一批次專業的學生;
6.休學、保留學籍、應予退學的學生;
7.學分已修滿(含已選課學分)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學生;
9.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的。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原則上每學年啟動一次。每學年秋季學期,各學院(部)向教務部報送轉專業方案,含:下一學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單、各專業可轉入的人數以及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內容、具體遴選方法等?己朔绞奖仨毎嬖嚟h節,總成績采用百分制。教務部匯總、審核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3月上旬,各學院(部)嚴格按照已公布的轉專業方案,向教務部報送轉專業實施細則,含轉專業領導小組成員、考核時間和地點等,教務部匯總、審核后,向全校學生公布。3月中下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大類),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所在的學院(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時,各學院(部)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報教務部復審,由教務部轉至學生申請轉入專業(大類)所在學院(部)。
第十一條 4月中旬前,學院(部)轉專業工作小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內容,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轉入的計劃,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初選名單,報教務部。
第十二條4月底,教務部審核匯總各學院(部)上報的初選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在校內公示。公示結束無疑議的學生,獲轉專業資格。
第十三條 獲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考試,從下一學年開始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四條 教務部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并報省教育廳備案,由省教育廳在教育部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上審核確認通過。
第十五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必須按新專業的培養計劃完成學業,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均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學費收費標準也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在原專業修讀的相近課程經轉入學院(部)同意并報教務部審核后可以充抵新專業的課程,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第一學期應當完成前修課程的認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稿)》(教字〔2013〕119號)文件自行廢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1.按推薦人數較多排名
序號 | 專業名稱 | 推薦指數 |
1 | 法學 | 4.8(254人) |
2 | 臨床醫學 | 4.7(193人) |
3 | 放射醫學 | 4.6(154人) |
4 | 金融學 | 4.7(93人) |
5 | 機械類 | 4.4(81人) |
6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5(75人) |
7 | 教育學 | 4.4(64人) |
8 | 經濟學 | 4.3(36人) |
9 | 數學類 | 4.7(34人) |
10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4.5(34人) |
2.按專業滿意度排名
序號 | 專業名稱 | 推薦指數 |
1 | 日語 | 4.9(11人) |
2 | 財務管理 | 4.9(22人) |
3 | 納米材料與技術 | 4.9(11人) |
4 | 醫學影像學 | 4.8(26人) |
5 | 法學 | 4.7(64人) |
6 | 會計學 | 4.7(14人) |
7 | 漢語言文學 | 4.7(24人) |
8 | 預防醫學 | 4.6(18人) |
9 | 電子商務 | 4.5(10人) |
10 | 工業工程 | 4.5(10人) |
度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國家級+省級)
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名稱 | 類別 |
1 | 體育教育 | 國家級 |
2 | 新聞學 | 國家級 |
3 | 歷史學 | 國家級 |
4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國家級 |
5 | 物理學 | 國家級 |
6 | 化學 | 國家級 |
7 | 納米材料與技術 | 國家級 |
8 | 通信工程 | 國家級 |
9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國家級 |
10 | 軟件工程 | 國家級 |
11 | 紡織工程 | 國家級 |
12 | 臨床醫學 | 國家級 |
13 | 藥學 | 國家級 |
14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國家級 |
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
序號 | 專業名稱 | 類別 |
1 | 行政管理 | 省級 |
2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省級 |
3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省級 |
4 | 放射醫學 | 省級 |
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
專業建設點名稱 | 學院(部)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院 |
紡織工程 | 紡織與服裝工程學院 |
檔案學 | 社會學院 |
物理學 |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
軟件工程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數學科學學院 |
放射醫學 | 醫學部 |
省級品牌專業(含建設點)
專業(建設點)名稱 | 學院(部) |
法學 | 王健法學院 |
體育教育 | 體育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數學科學學院 |
物理學 |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 |
紡織工程 | 紡織與服裝工程學院 |
臨床醫學 | 醫學部 |
歷史學 | 社會學院 |
化學 | 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部 |
金融學 | 東吳商學院 |
藝術設計(建設點) | 藝術學院 |
省級特色專業(含建設點)
專業(建設點)名稱 | 學院(部) |
會計學 | 東吳商學院 |
檔案學 | 體育學院 |
生物技術 | 醫學部 |
通信工程 | 電子信息學院 |
放射醫學 | 醫學部 |
運動人體科學 | 體育學院 |
英語 | 外國語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建設點) | 材料與化學化工學部 |
護理學 | 醫學部 |
行政管理 | 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
光信息科學與技術(建設點) |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
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建設點) | 機電工程學院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軟件工程、紡織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2020年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常州大學轉專業政策規定及
時間:2024-07-12 10:0:24南京藝術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57江蘇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41西交利物浦大學轉專業政策
時間:2024-07-12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