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縣政府:
在20XX年8月2日省上“小金庫”專項治理檢查組對清源鎮政府財務檢查過程中,發現鎮政府將部分拆遷補償費和拆遷戶購房款合計4096721.9元以私人名義單獨存放,形成帳外資金。其中:支付拆遷補償費2544011.84元,支付拆遷戶安置房工程款1146400元,購置車輛、服裝等其他指出374348.62元。截止目前,單位在私人賬戶存款余額31961.44元。以上問題被查出后,作為黨委書記,對此深感震驚、愧疚和不安,近日來本人認真反思,深刻自剖,現檢討如下:
一、對問題嚴重性的認識
我鎮發生如此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作為清源鎮黨委書記,我負有全部領導責任,我將認真配合上級相關部門的調查,誠懇接受組織的一切處理意見,并就相關問題扎實進行整改。
二、問題發生的根源
1、思想認識不到位。本人擔任鄉鎮主要領導以來,尤其是調任清源鎮黨委書記以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對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在全國上下全面整頓治理“小金庫”嚴重形勢下,自己認為財務管理是行政職能,是政府鎮長的份內工作,不便過問,沒有在思想認識上引起高度重視,在單位財務管理和運行上抱有十分可怕的僥幸心理和自以為是的想法。同時,由于自身財務管理知識缺乏,存在不貪便無過的錯誤想法,對會計賬務沒有引起高度重視。
2、工作銜接不到位。作為單位一把手,對財務工作及管理人員疏于嚴格管理,親自過問檢查做的不到位。對人大、紀檢等監督崗位的組織領導不到位,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經常性組織督查、檢查,監督職能沒有充分發揮,致使政府財務基本在無監督的環境下運行;對財務主管及相關工作人員經常性督促、教育不夠,致使管理人員財務知識匱乏,工作人員業務不精。
3、制度執行不到位。單位雖然制定了財務審批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但在執行上嚴重存在軟肋,有時由于工作緊迫,在資金運行、管理上沒有嚴格按章辦事,存在管理脫節、程序錯位、制度形如虛設的問題。
三、整改落實的措施
1、提高認識,全面認真抓好整改。對省督查組查出的問題,我們完全認可,我完全接受縣委常委會的處理意見,對常委會做出的處理結果利用3天時間,逐項全面落實。同時,積極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利用3-5天時間,對全鎮財務全面進行自查自糾,并隨時接受相關部門檢查、驗收。
2、統一思想,認真做好當前各項工作。我將正視存在的問題,在全面抓好財經紀律整治的同時,認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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