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
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民辦獨立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祉大路1016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3800元;
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4400元;
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8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200元;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新能源汽車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為了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新生入學期間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經濟困難的新生,在入學報到等環節安排有專人接待,幫助新生及家長解讀國家資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協助其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手續。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話:0431-84535021。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經系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認定,學生工作處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相關規定嚴格審核,視情況給予相應的幫助,努力做到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并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大學四年的學業。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本人及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學生需主動向學校說明家庭實際的經濟狀況,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同時,我校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除商務英語專業、英語專業只招英語外語語種考生外,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一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二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政策。
2.開設的所有專業均無單科成績限制。
3.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規定執行。
4.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投檔順序,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擇優錄取,無分數級差要求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投檔原則錄取。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ㄊ、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實考分數高的考生。
5.專業錄取: 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均滿足除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學、法學以外的其它專業志愿要求。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學、法學專業按招生計劃,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滿額為止。內蒙古自治區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江蘇省進檔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安排專業。
普通類考生報考要求選修測試科目等級CC及以上,必修測試科目等級4C,技術科目合格。如普通類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則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以語文(含附加分)、外語、數學為順序,理工類以數學(含附加分)、外語、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普通類進檔考生投檔分及各科目分數均相同則結合考生兩門選修測試科目等級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A+→A+B+→AA→B+A+→A+B→AB+→B+A→BA+→A+C→AB→B+B+→BA→CA+→AC→B+B→BB+→CA→B+C→BB→CB+→BC→CB→CC;如選修測試科目等級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四門必修測試科目等級之和(A等級賦3分,B等級賦2分,C等級賦1分,D等級不賦分)。若考生四門必修測試科目等級之和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藝術類考生報考要求必修測試科目等級D不超過3門。若進檔考生綜合分相同則比較專業課總分,若專業課總分相同則比較文化課總分,若文化課總分相同則以語文(不含附加分)、外語、數學為順序依次比較單科成績,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類進檔考生投檔分、專業課總分、文化課總分及各科目(語文不含附加分)成績均相同,則比較考生四門必修測試科目等級之和(A等級賦3分,B等級賦2分,C等級賦1分,D等級不賦分)。若考生四門必修測試科目等級之和再相同,則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7.藝術類錄取原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并取得合格證書,同時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所在省確定的錄取原則,錄取時按綜合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各省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
吉林省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
遼寧省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課成績
浙江省考生綜合分=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50%+專業省統考成績7.550%
內蒙古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
河北省考生綜合分=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3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70%
江蘇省考生綜合分=文化課總分+專業課總分
山東省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30%+專業課成績70%
8.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普通類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以數學、外語、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藝術類考生則先比較專業課成績;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比較文化課總成績;若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文化課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utchi.com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祉大路1016號
聯系電話:0431-82684666 84535126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負責解釋。
長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2東北電力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0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8東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