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茖哟握猩ぷ。
第三條高校全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次:?
第四條校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經濟開發區吉樺東路1號。
第二章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費收取標準
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
供用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機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車輛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鐵道供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高速鐵道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焊接技術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700元;
焊接技術與自動化(李萬君大國工匠班)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工程機械運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鐵路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鐵道通信信號設備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鐵路橋梁與隧道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動車組檢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鐵道機械化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鐵道機車車輛制造與維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800元;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鐵道運輸類(與韓國又松大學合作辦學)鐵道機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鐵道運輸類(與韓國又松大學合作辦學)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5000元;
鐵道運輸類(與俄羅斯烏拉爾國立交通大學合作辦學)鐵道車輛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2000元;
鐵道運輸類(與俄羅斯交通大學合作辦學)動車組檢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鐵道運輸類(與俄羅斯交通大學合作辦學)鐵道供電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鐵道運輸類(與俄羅斯交通大學合作辦學)鐵道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8000元;
高鐵綜合維修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智能交通技術運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設立了以下具體資助項目: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等多種獎勵和資助項目。
1、校內獎學金:一等獎學金1600元/人、學期;二等獎學金1200元/人、學期;三等獎學金800元/人、學期。
2、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200余個勤工助學崗位。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入校后除中外合作類專業,學校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路物流管理、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通信與信息化技術、鐵道通信信號設備制造與維護、高鐵綜合維修技術、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道工程技術、鐵路橋梁與隧道工程技術、鐵道機車、鐵道機車車輛制造與維護、鐵道車輛、動車組檢修技術、鐵道供電技術、鐵道機械化維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鐵道機車)、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鐵道車輛)、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動車組檢修技術)、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供電技術)、鐵道運輸類(中外合作辦學)(鐵道信號自動控制)、焊接技術與自動化(李萬君大國工匠班),以上二十八個專業宜男生報考,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1、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
1、我院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調檔,按照各省相關規定由學院確定調檔比例。
3、對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當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專業計劃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錄取后投檔的考生。
4、專業錄取時,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該省份規定執行,否則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除內蒙古自治區外),在第一、二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在第二、三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試錄取專業時,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
5、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績以小數的形式列入在總分之后,則按照該省這個排序順序進行比較,否則按照我院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6、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7、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專業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8、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ㄊ、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9、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專業課成績×10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我院中外合作類專業,在吉林省錄取時只錄取報考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無此專業志愿者不予調劑錄取。在其他省錄取時,按照該省相關規定執行。
11、申訴處理。對錄取結果有異議的考生,請與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聯系,由紀檢監察審計處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和回饋意見,聯系電話0432—66136800。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統一考試(簡稱對口招生)
1、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對口招生專業錄取按照“專業級差”原則錄取,在第一、二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在第二、三專業志愿間設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績以小數的形式列入在總分之后,則按照該省這個排序順序進行比較,否則按照我院規定的辦法執行,即對投檔成績相同的的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綜合成績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jtpt.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吉林永吉經濟開發區吉樺東路1號
聯系電話:0432—66137555,0432—66137142
聯系部門: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就業招生處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吉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長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2東北電力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0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8東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