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吉林財經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吉財大發〔2017〕149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的基本指導思想是:總體控制、公開考核、雙向選擇、擇優錄取。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的原則進行,相關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同時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制定統一的轉專業計劃。各專業(類)申請轉出人數一般不超過其現有人數的20%;各專業(類)接收轉入人數一般不超過其現有人數的10%。
第二章 轉專業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轉專業在新生入學第一學年結束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學生轉專業按照下述原則進行:
(一)擬轉專業控制在高考錄取的文、理科之內,不能跨文、理科轉專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三)可以申請兩個平行志愿;
(四)國際交流學院只限于在本學院內轉專業;
(五)已經通過考試選拔組建的實驗班不受理轉入申請(但可以申請轉出);
(六)“零起點”招生的日語(經貿)專業、朝鮮語(經貿)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俄語)專業不受理轉入申請(但可以申請轉出)。
第六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一)從外校轉入我校的;
(二)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三)大學一年級受到過紀律處分的;
(四)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或其它特殊培養方式的。
第三章 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第七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的基本條件:
(一)在校全日制學習的本科二年級在讀學生;
(二)在原專業學習期間,第一學年理論必修課(含大學外語)初修考試必須全部及格,且專業排名在前20%;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四)身心健康,且符合轉入專業對學生身體條件的基本要求。
第八條 退役大學生(未入學新生、大學一、二年級學生應征入伍退役)復學后可申請轉專業,具體參照《吉林財經大學大學生應征入伍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 學校和各學院分別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一)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紀檢監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具體職責為:負責組織協調轉專業工作,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確定工作日程,審核學生報名資格,統計報名學生成績,審批學院擬接受學生名單等工作。
(二)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黨政負責人、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以及相關專業負責人等組成。
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報名和咨詢,并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受學生名單等工作。
第五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一般在第三學期初進行,由學校統一組織,具體程序如下:
(一)學校公布轉專業工作方案、接收專業、名額、條件、復試要求以及符合申請轉專業基本條件的學生名單;
(二)符合轉專業基本條件的學生提出申請,填寫《吉林財經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審批表》,經接收學院審核匯總報送教務處;
(三)接收專業人數多于其申請轉入人數的,直接進入公示程序。
(四)學校統計報名學生的高考成績和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并將其歸一化成百分制。
(五)根據學生歸一化高考成績、第一學年理論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歸一化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確定基礎成績,具體公式如下:
基礎成績=歸一化高考成績(不含加分)20%+第一學年理論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不含大學外語)50%+歸一化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30%
教務處根據基礎成績,按專業擬接收名額的110%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復試學生名單。
(六)接收學院組織學生復試工作,復試形式一般為面試,滿分為100分。
(七)確定總成績。總成績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總成績=基礎成績80%+復試成績20%
根據學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轉入名單并報送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
(八)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各接收學院報送的擬轉入名單,并在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在學校網站公示。
第六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于批準后的當學期進入新專業就讀。在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辦理手續、繳納學費后,方能注冊并開始新專業學習。其學籍變動及電子注冊上報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完成。接收學院須及時做好轉入學生的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十二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相關事項處理辦法如下:
(一)學生須在轉入新專業第一周內到教務處辦理補選、退選、改選課程手續;
(二)學生轉專業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績與學分的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對應課程要求的,經教務處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要求的,認定為公共選修課成績與學分(一般為2學分)。
(三)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由轉入學生報名參加補選并自主決定是否跟班修讀(與重修報名同步進行),參加對應課程的考核且合格后方能將其成績和學分記為學生修讀轉入專業對應課程的學分。
第十三條 凡已取得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因個人原因放棄的,須在確定取得轉專業資格一周內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序號 | 學科門類 | 專業門類 | 本科專業名稱 | 所屬學院 |
---|---|---|---|---|
1 | 法學 | 法學類 | 法學 | 吉林財經大學法學院 |
2 | 工學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吉林財經大學管理科學與信息工程學院 |
3 | 管理學 | 電子商務類 | 電子商務 | |
4 | 工商管理類 | 工商管理 | 吉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 |
5 | 市場營銷 | |||
6 | 人力資源管理 | |||
7 | 國際商務 | 吉林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
8 | 會計學 | 吉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 ||
9 | 審計學 | |||
10 | 財務管理 | |||
11 | 資產評估 | |||
12 | 公共管理類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吉林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 |
13 | 行政管理 | |||
14 | 公共事業管理 | |||
15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吉林財經大學管理科學與信息工程學院 | |
16 | 旅游管理類 | 旅游管理 | 吉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 |
17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 | 物流管理 | ||
18 | 經濟學 | 財政學類 | 財政學 | 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 |
19 | 稅收學 | |||
20 | 金融學類 | 金融學 | 吉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 |
21 | 金融工程 | |||
22 | 保險學 | |||
23 | 經濟學類 | 經濟學 | 吉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 |
24 | 經濟統計學 | 吉林財經大學統計學院 | ||
25 | 經濟與貿易類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吉林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 |
26 | 理學 | 數學類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吉林財經大學應用數學學院 |
27 | 統計學類 | 統計學 | 吉林財經大學統計學院 | |
28 | 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英語 | 吉林財經大學外國語學院 |
29 | 日語 | |||
30 | 朝鮮語 | |||
31 | 新聞傳播學類 | 新聞學 | 吉林財經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 | |
32 | 廣告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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