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在籍全日制學生。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必須持《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入學通知書》按照規定的日期來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請假,并附相關證明。請假須經學校批準方為有效,假期不能超過規定報到時間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學生進行復查;鶎釉海ㄏ担⿵筒閷W生個人檔案,招生辦公室復查學生錄取通知書相關信息,學生處復查學生電子檔案;招生辦、各藝術類院系對藝術類學生專業水平進行復查;校醫院對全校新生進行入學體檢復查;大學生心理健康中心對全校新生進行入學心理普查。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的,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被錄取的,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經學校審批,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的,可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入學資格。錄取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入學資格至退役后兩年。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日期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對于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學生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含)以上不注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七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無充分理由,一般不得轉專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嚴格審查后,可允許轉專業。
(一)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調整專業時,提出轉專業的;
(三)大一學年結束時,確有專長,學習成績特別優秀,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可以直接轉入同年級相關專業;大一學年結束時,學生因其他原因轉專業的,應轉入同級新專業的下一年級,按照教學計劃修完新專業的課程學分,并且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業年限;
(四)大二學年結束時,學生轉專業的,應轉入同級新專業的下一年級,按照教學計劃修完新專業的課程學分,并且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業年限。
(五)大一、大二學年結束時休學創業或參軍入伍的學生,復學后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可以直接轉入應復學年級相關專業;大三學年結束時休學創業或參軍入伍的學生,復學后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應轉入應復學年級新專業的下一年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的;
(二)按學科門類不得轉專業的;
(三)已轉過專業的。
第九條 轉專業的程序:
(一)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學生,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診斷出具診斷書,學校審核后,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可以在其他專業學習,學生填寫《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學生因病轉專業審批表》報學生處,由學生處審核,校務會議研究同意,報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學生持《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學籍變動通知單》到各有關部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二)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調整專業時,經校務會研究同意后,由學校統一辦理。
(三)大一學年結束時,確有專長,學習成績特別優秀,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的,填寫《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經轉出和轉入院系同意,報送教務處審查同意后,移送學生處審核通過,校務會研究同意,由學生處向全校公示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期為5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報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學生持《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學籍變動通知單》到各有關部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四)大一學年結束時,學生因其他原因提出轉專業申請的;大二學年結束時,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的,填寫《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學生轉專業審批表》,經轉出和轉入院系同意,報送教務處審查同意后,移送學生處審核通過,主管校長批準,報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學生持《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學籍變動通知單》到各有關部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五)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應按新專業的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第十條 學生轉學條件:
(一)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2.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通過定向就業招生形式錄取的;
5.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一條轉學由學生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校務會議研究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辦理轉學手續;對于轉入學生,要嚴格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擬轉入學校的院、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將轉入學生名單,表決情況如實記入會議紀要,由校長簽署接收函。學生轉學后按照轉入學校的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末辦理。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四章 休學與復學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應予休學:
(一)患有疾病,經指定醫院診斷證明,必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含)以上的;
(二)在校就讀期間創業的。
(三)因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院認為必須休學的。
第十三條 學生休學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休學時間從學生不能堅持正常上課時算起,休學時間計入學業年限。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第十四條 學生本人申請休學的,由本人填寫《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休學申請書》,經所在院(系)審查同意后報送學生處,學生處審批同意后,學生持《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學籍變動通知單》到各有關部門辦理休學離校手續;學校認為必須休學的,由學生本人或家長辦理相關手續。休學學生必須辦理休學離校手續。
第十五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可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兩年。
第十六條 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后,應及時申請復學,經院(系)審核、學校復查合格后,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學習。休學、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復學后所在年級標準交納相關費用。休學期滿后兩周內不辦理復學手續的,取消其學籍。
第十七條 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及休學期間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取消其入學資格、復學資格或學籍。學校不對學生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五章 留級與降級
第十八條 學生每學期或者每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未達到學校要求的可以申請留、降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留、降級年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第八學期不辦理降級。
因專業建設等原因,不能正常留降級的,可按照相關規定繼續跟班修讀或降級轉入其他相關專業修讀。
第十九條 一年級學生第一學期不合格課程達到留、降級規定時,可暫跟班修讀,第一學年結束時,視全學年成績決定留級。
第二十條 留、降級手續于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辦理。每學年第一學期初辦理留級手續,第二學期初辦理降級手續。
第二十一條 學生留、降級前的課程,經考核合格已取得的成績、學分仍然保留。
第二十二條 留、降級的學生應按留、降至年級的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留、降級的學生,由所在院系出具《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學生留降級審批表》,報送教務處審查同意后,移送學生處審核,經主管校長批準后,學生持《東北師范大學人文學院學籍變動通知單》到各有關部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第六章 退學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六)隱瞞既往病史而錄取在限考專業,不能堅持學習的;
(七)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八)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二十五條 對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由所在院系審核后報學校審定;因其他原因退學的,經學生所在基層學院(系)院務會議集體研究并報學生處審核后,由校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證明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若本人拒不簽收或無法簽收的,退學手續獲批后,學校將予以網上公示,公示即視為送交本人。
第二十六條 退學的學生,在退學申請獲批后一周內辦理退學離校手續,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由學校有關部門注銷其在校各種關系。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在接到退學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在15個工作日內,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做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學生如對復查決定有異議,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向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從退學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七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二十八條 全日制本科學生在校學習年限為4-6年(特殊情況如休學創業、參軍入伍除外)。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含休學),修滿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未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校頒發結業證書。學生結業后,按相關規定符合補考、重修條件的,可申請補考、重修,達到規定學分的,換發畢業證書,畢業證書時間按實際發證日期填寫。補考、重修不得超過最長學業年限。
第三十條 退學學生,學校頒發肄業證書;被開除學籍的學生,學校發給學習證明。
第三十一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按相關規定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的,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予以追回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三十三條 畢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院系 |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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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祉學院 | 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城市管理 |
健康福祉學院 | 康復治療、生物技術、中藥資源與開發、健康服務與管理 |
護理福祉學院 | 護理學 |
兒童福祉學院 | 學前教育 |
商學院 | 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旅游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 |
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 |
國際學院 | 英語、翻譯、國際商務、商務英語、日語、俄語、朝鮮語 |
傳媒學院 | 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 |
理工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網絡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汽車服務工程、數字媒體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藝術學院 | 美術學、繪畫、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廣告學 |
音樂舞蹈戲劇學院 | 表演、音樂學、舞蹈學、舞蹈編導 |
法學院 | 法學 |
長春理工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2東北電力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30長春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8東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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