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北華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更加有利于學生成長成才的育人環境,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滿足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專業需求,形成良好學風,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2017]第41號令)《北華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北華校字[2017]140號),結合我校實際,特對《北華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北華校字[2016]180號)進行修訂。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原則,實行宏觀控制、按類實施、雙向公開、擇優調轉。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負責,由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及相關教學單位組成學校轉專業工作的協同機構。負責制定學校轉專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本科生轉專業工作,并接受紀委的監督和指導。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四條 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5-7人組成,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學院黨委書記(黨總支書記)、主管本科教學工作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專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職責為:負責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審核擬轉出學生申請資格與材料、做好申請轉入學生轉入后學分認定等工作,同時對學院轉專業工作的規范性進行監督。
第三章 分類和原則
第五條 學生轉專業按照“基本類專業”、“控制類專業”、“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分類實施。按照高考招生科類與錄取批次劃分:基本類專業、控制類專業指各批次A段招生錄取的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教育專業(以下簡稱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指B段招生錄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其中,基本類專業包括招收理科(醫學類專業除外)、文科及文理兼招各專業;控制類專業包括招收藝術、體育、理科醫學類各專業。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數額實行計劃控制;绢惡涂刂祁悓I轉出數量,視專業教學接收能力而定,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0%,轉入學生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的30%或最小班額(40人)。部分專業因學校辦學條件不足,可適當控制轉專業接收數額比例,但不能低于20%。本學院內部各專業互轉或按大類招生的專業類內互轉時,學生轉入轉出數可不受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30%的限制,但最多不能超過60%。
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在招生計劃未完成情況下,通過轉專業進行補充,并根據補充數量及教學班編排,單獨制定轉入計劃,轉入后學生總數不能超過當年該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基本原則:
1. 基本類專業中,允許文科類內轉專業,理科類內轉專業,文理兼招專業可互轉。
2. 控制類專業中,學生轉專業實行藝術、體育、理科醫學類等各類內分別控制。其中,藝術類只允許美術學類各專業、設計學類各專業在高考加試科目相同前提下實行類內轉專業,其他藝術類專業不允許轉專業。體育類專業不允許轉專業。理科醫學類專業只允許類內轉專業或轉入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含授予理學學士學位各專業)。
3. 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中,允許各批次A段錄取的學生在中外合作教育專業招收的高考類別范圍內自愿申請轉入。如申請轉入學生數量超出轉入計劃,則按高考外語成績擇優選拔,成功轉入的A段學生可享受學校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優先推薦參加學校資助的“游學項目”等優惠政策。不允許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學生轉入其他專業。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之間可以互轉,學生轉入時按高考成績與本省控制線的分差值優先排序原則轉入或轉出。
第八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基本類和控制類專業學生,根據第一學期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順序,按同年級本專業總人數的30%計算,確定轉出學生名單。
第九條 除中外合作教育專業轉入外,本科學生轉專業,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根據折算的綜合成績排名,按照轉專業接收計劃,擇優轉入。綜合成績折算方法為:綜合成績=第一學期必修課程平均成績×50% +(高考成績-省控線)×50%,其中,省控線為學生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條 基本類和控制類專業學生轉專業工作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習結束后進行;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轉專業工作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內單獨實施。
第十一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后本科為一、二年級和?茷橐荒昙壍膶W生,在不突破高考科類前提下,按照本人意愿,結合自身學習能力,可在學校當年開設的專業中進行自愿選擇,醫學類學生只能在醫學類專業內互轉。轉專業需經本人申請,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通過,學校公示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復學后為本科三年級、?贫昙壖耙陨险撸皇芾磙D專業申請。
退役大學生士兵轉專業不占用學校規定的30%的計劃指標數。
第十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四章 基本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轉專業的本科學生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 具備我校本科學籍,完成學習注冊,不欠任何費用;
2. 政治思想進步,表現優良,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
(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3. 除中外合作教育專業外,其他轉專業學生,必須在原專業學習期間,完成本科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習,且第一學期除公共選修課以外,全部課程考核合格。
第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1. 有轉學、轉專業經歷的學生;
2. 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學生;
3. 招生錄取時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如國防生、預科班、民族班、高水平運動隊、專升本、“3+2”高職本科銜接、“3+4”中職本科銜接的學生等);
4. 應予退學的學生;
5. 有考試違紀行為或受到其他紀律處分的學生;
6. 國家有相關規定、教育部不允許轉專業的其它情況。
第十五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符合相關要求經學校嚴格審查后,可允許轉專業:
1. 根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需要,由學校組織統一進行專業分流或調整的;
2. 學生在某專業領域確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業務專長的;
3. 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適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
4. 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六條 基本類和控制類專業學生轉專業的工作流程:
1. 每年1月份,教務處下達學生轉專業工作安排通知,各學院按教學條件提出各專業接收計劃,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在專業排名統計前公布各專業的轉入名額。各學院負責通知學生,并安排專人接受學生咨詢。
2. 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考試結束后,學生所在學院負責統計考試不及格情況和必修課課程情況;計算大一學年第一學期學生必修課程總成績、平均成績和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并按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成績統計排名;組織學生申報,并做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學生的轉專業申請材料須以張貼和網站公示等形式在學院公示3天,公示信息報教務處備案。公示結束后,各學院組織填寫《學生轉專業申請匯總表》《北華大學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學生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開學前兩天,各學院要將所填表格和申請轉專業學生第一學期總成績單報送教務處審核。
3. 學生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第一周結束前,教務處根據學生報名及志愿情況,結合各專業教學實際情況,擬定轉專業接收計劃,報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同時,教務處核定申請轉專業學生必修課程平均成績,計算綜合成績,學生成績及排名結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結束后,教務處公布符合條件的轉專業學生排名名單、各專業接收計劃,學生所在學院負責通知相關學生。
4. 學生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第二周,學校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在全校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報校長辦公會批準,由主管校長簽批發文。
5. 學生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第三周,辦理轉專業學籍異動及檔案接轉等手續。
第六章 學籍管理
第十七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照新專業繳納學費、辦理注冊手續后,進入新專業就讀。轉專業學生的學號不變,學籍變動及注冊工作由教務處負責,各學院協助。
第十八條 轉專業學生須按新編入班級完成學生證更換、校園一卡通(學生卡)信息變更,以及檔案、組織關系手續調整與移交。
第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接收學院需根據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原專業合格課程進行認定,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要求的,經教務處備案后,予以確認,登錄成績,其他不能認定的課程可作為選修課計入。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不得免修,由接收學院為學生安排課程修讀。
第二十條 轉專業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等資料的交接、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完整、真實和規范。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工作必須嚴格遵守相關選拔標準,不得有悖于轉專業工作原則。
第二十二條 轉專業工作參與人員必須遵守工作紀律,嚴格按照學校文件工作流程進行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用。一經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如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送交司法機關。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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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類(本) | 經濟統計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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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類(本) | 社會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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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師范類) 歷史學(文化產業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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