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吉林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促進優勢學科進一步發展,拓展學生的發展空間,滿足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專業需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全校師生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與程序。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在分管本科教學工作副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實施轉專業工作,負責全校常規性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過程與管理,并接受紀委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小組成員由5-7人組成,負責轉專業工作日常事務的領導與監督。工作小組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副院長和副書記、學院教學委員會成員等人員擔任,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審核擬轉出學生申請資格、做好申請轉入學生的面試錄取組織、轉入后學分認定等工作,同時對學院轉專業工作的規范性進行監督。
第三章 轉專業受理
第五條 本科學生轉專業分為以下三種渠道:“新生獎學金”獲得者自主申請;考試選拔轉專業;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政策,在某專業領域有興趣和專長或有某種特殊困難的轉專業。
第六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符合相關要求經學校嚴格審查后,可允許轉專業:
(一)符合學校招生相關政策,高考成績特別優秀,獲吉林大學新生入學獎學金的;
(二)按照學校轉專業選拔計劃,達到相關選拔要求考核被錄取的;
(三)根據學校學科專業建設發展需要,由學校組織統一進行專業分流或調整的;
(四)學生在某專業領域確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業務專長的;
(五)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適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
(六)學生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因自身情況申請轉專業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允許轉專業:
(一)藝術、體育類專業的學生;
(二)經我校選拔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學生;
(三)有考試違紀行為或其他紀律處分尚未解除的學生;
(四)有轉學、轉專業經歷的學生;
(五)國家有相關規定、教育部不允許轉專業的其它情況。
第四章 轉專業工作流程
第八條 “新生獎學金”自主申請轉專業
根據《吉林大學新生入學獎學金評定及管理辦法》規定,學校每年評選“吉林大學新生入學獎學金”,并允許獲獎學生報到后在校內申請重新選擇專業(部分專業控制轉入),具體操作流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考試選拔轉專業
(一)全校統一考試選拔
全校統一考試選拔轉專業面向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學生,且未調整過專業的。
各學院每學年按照一定比例制定相應專業擬接收計劃,學生自愿報名,學院按照轉專業報名計劃要求對申請轉出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學校統一組織轉專業筆試,各學院按照規則進行面試,并按照接收名額和學生的綜合考核情況確定擬錄取人選。
(二)特殊專業在校生選拔轉專業
為培養拔尖創新型基礎學科人才,學校每年組織“拔尖計劃及卓越計劃”選拔,具體操作流程見教務處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十條 學生在某專業領域確有興趣和專長的,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的轉專業
(一)學生在某專業領域確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業務專長的,須有相應專業特長的相關論文、競賽成績或者其它支撐說明,有兩位以上專家推薦,接收專業轉專業工作小組同意,轉專業領導小組予以認定的,可以調整到其它專業就讀。
(二)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適宜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如學生因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專業學習,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證實,轉專業領導小組認定,可以調整到其它專業就讀;學生學業能力不適應現有專業學習,由學生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佐證材料,所在學院證實,經領導小組認定,可以調整到其它專業就讀。
第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情況報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滿正式轉入新專業。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必須辦理學籍變動手續,到新學院學習,具體參照《吉林大學本?茖W生學籍管理實施規定》執行。轉專業學生學費及住宿費按照辦理學籍變動手續之日所在學期新專業標準收取。
第十三條 按照轉入學院相關要求,或在轉入新專業后學習有困難的,可申請降至下一年級,新學院應對其予以幫助。
第五章 轉專業工作紀律
第十四條 各種類型轉專業工作必須嚴格遵守相關選拔標準,不可有悖轉專業工作精神。
第十五條轉專業工作參與人員必須遵守工作紀律,嚴格按照學校文件工作流程進行操作,一經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吉林大學本(專)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及《吉林大學本科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嚴肅處理。如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送交司法機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專科生轉專業僅參照學生學習有特殊困難這一項進行操作,無其它操作類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校發〔2016〕365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類別 | 專業名稱 |
---|---|
哲學類(本) | 哲學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財政學類(本) | 財政學 |
金融學類(本) | 信用管理 金融學 金融數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
政治學類(本) | 國際政治 政治學與行政學 外交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學 社會工作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體育學類(本)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運動訓練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朝鮮語 西班牙語 日語 英語 俄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廣告學 新聞學 |
歷史學類(本) | 文物與博物館學 考古學 歷史學 |
數學類(本)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 核物理 應用物理學 |
化學類(本) | 化學 應用化學 |
地理科學類(本) | 地理信息科學 |
地球物理學類(本) | 地球物理學 |
地質學類(本) | 地質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生物科學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統計學類(本) | 統計學 |
力學類(本) | 工程力學 |
機械類(本) | 車輛工程 工業設計 汽車服務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機械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仿生科學與工程 |
儀器類(本)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材料類(本)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材料物理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材料化學 |
能源動力類(本)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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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類(本) | 自動化 機器人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軟件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物聯網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網絡空間安全 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 |
土木類(本) | 土木工程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水利類(本)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測繪類(本) | 測繪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地質類(本) | 資源勘查工程 勘查技術與工程 地下水科學與工程 地質工程 |
交通運輸類(本) | 交通工程 交通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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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質量與安全 食品科學與工程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工程 生物制藥 |
植物生產類(本) | 植物保護 園藝 農學 |
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本)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動物生產類(本) | 動物科學 |
動物醫學類(本) | 動物醫學 |
臨床醫學類(本) | 臨床醫學 放射醫學 臨床醫學(“5+3”一體化) 臨床醫學(五年制) 臨床醫學(“5+3”) 臨床醫學(“5+3”,兒科學) |
口腔醫學類(本) | 口腔醫學(5+3) 口腔醫學(五年制)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本) | 預防醫學 |
藥學類(本) | 臨床藥學 藥學 藥物制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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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07-12 09:0:28東北電力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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