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宜昌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宜昌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情況
休假期間視作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對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從事其他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畸胎的特殊工種作業的女職工,應暫時調換工種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職工的單位,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加班加點;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其工作場所應設工間休息座位。
3、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算作勞動時間。
4、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所在單位應全部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5、產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6、女職工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所在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保證其獲得基本工資的權利。
市城區各參保單位、生育協議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生育保險政策,現就我市城區(不含夷陵區)生育保險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女職工
1、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參保單位為其正常足額繳費已滿6個月不足12個月,且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
2、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參保單位為其正常足額繳費已滿12個月及以上,且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的,可享受生育醫療和生育津貼待遇。
3、上述生育保險正常足額繳費不計算補繳時間。中斷生育保險繳費記錄的,從最后一次中斷后開始正常足額繳費時起計算連續繳費時間。
(二)參保男職工
1、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正常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其配偶無工作單位發生正常生育(順產、難產、剖宮產),且符合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其生育醫療費未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支付的,生育保險基金實行一次性生育醫療費補助。
2、上述生育保險正常足額繳費不計算補繳時間。中斷生育保險繳費記錄的,從最后一次中斷后開始正常足額繳費時起計算連續繳費時間。
二、生育醫療報銷標準
(一)參保女職工
1、順產:3000元,難產:3300元,剖宮產:4000元;
2、7個月以上流(引)產:2000元;
3、4個月以上至7個月以下流(。┊a:1500元;
4、4個月以下流產:400元;
5、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費用一次性包干150元;
6、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費用一次性包干100元;
7、采取宮內節育器或絕育手術避孕失敗而引起的終止妊娠費用一次性包干500元(含取環費用);
8、實施絕育手術的費用一次性包干1500元。
前款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參保男職工
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一次性補助2000元。
三、生育津貼計算及享受標準
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參保女職工生育兩個月后一年內可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產假工資)按照其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產假天數規定如下:
1、女職工順產的,享受128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的,享受143天的產假及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及生育津貼。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及生育津貼;懷孕滿4個月以上至7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及生育津貼;女職工懷孕滿7個月以上流(引)產的,享受98天產假及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