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開封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據介紹,此次生育保險費率下調后,參保職工的相關待遇不受任何影響。按照《河南省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
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終止妊娠,在法定產假期間由領取工資改為享受生育津貼,但不能同時享受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
關于生育津貼享受的具體規定是:
1.妊娠滿28周以上生產或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胎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8周不滿12周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不滿8周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在生育津貼日標準方面,按照我市的規定,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工資水平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此外,國家機關和其他由財政負擔工資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生育、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