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規定,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而產假工資則需要看以往實發工資以及生育津貼的比例,若實發工資低于生育津貼,則生育津貼發放下來后將與實發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歸企業;本文小編將為你介紹關于欽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及計算方法的相關知識,可供參考!
欽州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問:我是剛剛在家休完產假3個月,公司給我交了保險,生小孩報了4千多,是公司去報的,可公司要扣2千一,說是給我3個月的工資,要按月發。請問產假期間的工資是不是公司要另外給?可這是保險公司報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社保發,單位不承擔了嗎?
答:職工在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期間,企業不再發放產假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產假工資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職工如果沒有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仍由企業發放產假工資。
女職工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產假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以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數(即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平均值)計算:正常分娩(含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三個月生育津貼;難產(含剖宮產)的,享受三個半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一個半月生育津貼;懷孕不足4個月流產或患子宮外孕的,享受半個月生育津貼。
女職工分娩、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并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在按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生育、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比例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通俗地說,所有涉及的單位,即使沒有女職工,均應繳納生育保險費。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間從生產或手術之日起計算,時效為6個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參保職工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進行審核,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告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