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政策實行后便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各個省市補貼政策不同,補貼多少錢也不一樣,本文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蕪湖獨生子女補貼的最新政策和補貼新規定。
人民日報發文表示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
查閱了相關的文件,原來是國務院在去年8月份印發了《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其中,方案指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計劃生育補貼主要包含以下3個項目:①計劃生育家庭特殊補貼;②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貼;③計劃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補貼。這3個項目是全國統籌的,也就是說發放的標準是一致的,當然每個地方的具體落實政策不一樣,其他標準可能有所差異。
而且,需要特別注意的是,1月1日起,新的計劃生育補貼就已經正式實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獨生子女證的趕緊去領這筆補貼!非獨生子女的就別想啦!
部分地區政策落地
有獨生子女證的每人每年補貼2400元!
《獎勵辦法》的亮點:
1、完善獎勵范圍:
《獎勵辦法》將之前已享受加發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納入按月發放獎勵范圍,并對獎勵對象范圍作了明細規定。
2、提高獎勵標準:
《獎勵辦法》將獎勵標準從原來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明確獎勵對象:
(1)《獎勵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① 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② 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了1個子女的夫妻;
③ 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
(2)《獎勵辦法》第三條還規定了可以參照第二條申領獎勵金的4種情形:
① 符合第二條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后沒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個子女的一方(是否收養子女不影響本項執行);
③ 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再婚后只與1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含不夠間隔期生育)并同時存活,現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獎勵金計發時間:
1、《獎勵辦法》實施后到齡的人員,獎勵金自到齡的當月開始計發。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原來的獎勵政策已經或應當享受退休金加發5%(含按工資100%發給)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獎勵金自2018年7月1日開始計發。
3、到齡后從市外遷入的人員,獎勵金自遷入當月開始計發。申請人在遷出地屬按月獎勵的,自遷出地終止待遇的次月開始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