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政策實行后便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獎勵政策,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各個省市補貼政策不同,補貼多少錢也不一樣,本文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丹東獨生子女補貼的最新政策和補貼新規定。
日前,人民日報刊文稱國家在制定政策以及施以福利時充分考慮獨生子女家庭,從起,有獨生子女證的每人或能領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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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獨生子女證的恭喜:
補助標準提高,憑證領錢!
不久前,《 人民日報海外版 》曾發文,表示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
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8年12月26日 第02版
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自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這也意味著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于國家基本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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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區政策落地
有獨生子女證每人每年補貼2400元
在國務院公布的文件中雖然沒有公布具體的補貼標準,但是有些地區已經公布了補貼的金額。
獎勵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記者了解到,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
本省城鎮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種: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
3.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職工。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對2016年1月1日后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不納入獎勵范圍。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退出企業、關閉破產企業、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關系
獎勵標準每人每年1200元
從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個人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符合條件領取獎勵金的,從開始領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
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享受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金。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范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明確獎勵對象
1、《獎勵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① 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② 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了1個子女的夫妻;
③ 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
2、《獎勵辦法》第三條還規定了可以參照第二條申領獎勵金的4種情形:
① 符合第二條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后沒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個子女的一方(是否收養子女不影響本項執行);
③ 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再婚后只與1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含不夠間隔期生育)并同時存活,現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獎勵金計發時間
1、《獎勵辦法》實施后到齡的人員,獎勵金自到齡的當月開始計發。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原來的獎勵政策已經或應當享受退休金加發5%(含按工資100%發給)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獎勵金自2018年7月1日開始計發。
3、到齡后從市外遷入的人員,獎勵金自遷入當月開始計發。申請人在遷出地屬按月獎勵的,自遷出地終止待遇的次月開始計發。
原來已經正在領取每月150元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在新《獎勵辦法》實施后不需要重新辦理申請手續,新的獎勵標準從2018年7月1日開始執行。
新增對象的獎勵申請由村(居)委會初審后報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審核確認。相關申請手續及其他事宜請按佛山市戶籍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的指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