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的決定》。重點解決了我省原《條例》與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不一致的問題。
將單獨兩孩政策調整為全面兩孩政策
《條例》將單獨兩孩政策調整為全面兩孩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實行審批,實行免費登記服務,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明確了夫妻在兩孩以內的生育自主權。
修改再生育的條件。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重點照顧有病殘兒童的家庭和再婚家庭,以利于減輕養老負擔,促進家庭穩定、和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一個以上子女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的病殘兒的;(四)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對于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實行審批制度。
調整再生育審批權
將再生育審批權由縣、市級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為實現放管結合,同時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后,要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針對我省一些單位落實獎勵政策不力的情況,增加一條,即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夫妻的獎勵由其所在單位執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承擔落實責任。
完善獎勵措施刪除晚婚晚育的規定
根據十八屆五中全會關于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取消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因此,我省也刪除了條例中晚婚晚育的規定。
將增加婚假7日的適用對象由晚婚職工擴大為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修改后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
將增加產假60日的獎勵對象由原來的晚育職工擴大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也就是說:無論是一孩、二孩,還是再生育三孩以上的,只要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以鼓勵按政策生育。修改后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
刪除部分與全面兩孩政策及與目前工作要求不符的條款
刪除了部分與全面兩孩政策及與目前工作要求不符的條款。如:“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可以與本單位或者本管轄區域內的育齡公民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指導下,做好避孕和節育醫學檢查的組織工作”。
修正后的《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施行后,將繼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堅持計劃生育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堅持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要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