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面兩孩政策,常州市依法對《常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辦法》進行了相應修改,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近日,市衛計委舉行了相關新聞發布會。
《實施辦法》重點在生育調節、獎勵扶助與社會保障等涉及民生事項的內容上進行修改,努力做到既保障國家提倡實行計劃生育期間生育一個孩子夫婦的已有權利,又突出建立健全與全面兩孩政策相適應的管理和保障制度。
目前,全市符合兩孩生育條件的夫妻38.35萬對,其中40歲以下的為20.35萬對,預計今后五年年均新增出生人口3000至5000人。
生兩孩無需審批,三類已有兩孩的夫妻可申請再生育
自1月1日起全面實施兩孩政策,生育兩個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制度,不需要審批。有意愿生育一孩或者兩孩的夫妻,持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如為二孩需要提供第一個孩子的出生證件)等相關資料到一方戶籍地的鄉鎮(街道)計生辦,免費辦理生育服務聯系單。流動人口還需持居住證,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辦辦理。
雙方合計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子女,并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具體包括三種情形: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未領“獨生子女證”的家庭,現在仍可申請領取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即196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如果到現在還沒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申請領取,并非網上傳言說的“今年6月30日截止不辦”,按規定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獨生子女死亡、傷殘扶助政策。
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應當交還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交還的,證件失效,予以注銷。從夫妻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還。
1月1日以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和扶助政策。
婚假延長至13天,產假在原定基礎上多了30天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取消初婚夫妻的晚婚假和晚育假,作出新的假期規定:婚假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10天,可達13天。自1月1日起,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同時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延長的婚假、產假以及護理假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規定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