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孩政策終于塵埃落定。當天閉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修正的《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并于當天開始實施。修正后的《條例》明確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而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60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產假待遇。
亮點1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條例》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和第二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期間通過計劃生育網上辦理平臺或者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進行登記。
省衛生計生委主任張紹廉介紹,我省全面兩孩政策目標人群為440萬左右,預計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的3-5年內,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萬-40萬。政策實施后,短期內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積,但從中長期看,將有利于全省人口結構優化和均衡發展,有利于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亮點2延長產假天數60天
針對群眾普遍關注的婚假和產假問題,《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并給予配偶護理假十五天。延長婚、產假期間,享受正;椤a假待遇。這就意味著,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158天的產假。
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副主任鄭愛軍介紹,目前已經修改條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八個省份規定了獎勵產假天數為60天,為保障我省婦女權益,根據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經與省人社廳溝通,延長產假天數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
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尹愛東進一步解釋說,無論延長的婚假、產假還是護理假,都是以自然日計算,而不是按照工作日計算。她說,以原《條例》中,只有晚婚晚育和持獨生子女證的才可以在法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兩個半月。修正后的《條例》規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延長60天產假,而且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覆蓋面擴大,受眾更廣!
亮點3三種情形可申請生第三個孩子
《條例》規定,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鄭愛軍介紹,之所以這么規定,主要從照顧病殘兒家庭、保證再婚家庭至少有一個共同的子女兩個方面予以考慮,以體現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維護再婚家庭的穩定性。
尹愛東解釋說,符合條件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同樣享受《條例》規定的產假和陪產假天數。
亮點4明確再生育審批程序
符合《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當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審核、審批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各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審核、審批各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而且,審批期限不包括病殘兒醫學鑒定時間。對批準生育的,由一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生育證》;對不予批準生育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理由。
鄭愛軍說,再生育審批屬于行政許可,應當根據行政許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許可條例,明確規定再生育審批的期限和不予審批的處理程序。因此,《條例》做出了上述規定。
亮點5超生要一次性征收社會撫養費
《條例》規定,凡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對生育雙方按以下標準各一次性征收社會撫養費:不符合該《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職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2.5倍的金額征收;是民營企業經營者和個體勞動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純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是城鎮無業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是農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額征收。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育第四個子女的,按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征收金額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個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額以此遞進累加。
因非婚姻關系生育子女的,按雙方子女總數計算子女數,比照上述標準征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有子女而收養的,對收養人按其子女數同樣比照上述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于不符合《條例》規定而生育的當事人,《條例》明確規定,除征收社會撫養費外,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處分;是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亮點6領獨生子女證父母仍有獎勵
張紹廉表示,生育政策調整后,國家鼓勵公民按政策生育,不再獎勵晚婚晚育和獨生子女。據此,對獎勵和保障進行了修改: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不過,按照“老人老辦法”原則,《條例》明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應當享受計劃生育獎勵和相關扶助政策的,可繼續享受。
《條例》規定,對自1月1日起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持證享受以下獎勵: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于十元的獎金;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獎勵;是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居民的,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適當補助。
亮點7獨生子女父母繼續享受相關優先優惠
《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的,繼續享受相關優先優惠:在扶持發展生產上,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優惠和支持;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提高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標準,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對下崗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培訓和就業;農村獨生子女在參加本省中考、高考時,給予增加十分的照顧;對六十歲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就醫、養老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同時,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的原則,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符合政策的農村獨生子女和兩女家庭,按照規定繼續發放獎勵扶助金,有條件的農村可以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已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各項獎勵和優先優惠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獎勵和優先優惠,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亮點8扶助獨生子女傷殘家庭
鄭愛軍說,獨生子女家庭由于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在生活保障、養老照料、醫療、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難。妥善解決失獨家庭的問題,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因此,《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給予扶助。在經濟補貼、醫療保障、養老保障、應急幫扶、親情關愛等方面給予照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人口與計劃生育救助公益金。其經費來源主要是財政投入和社會捐助,主要用于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養子女的,退休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的補助。
亮點9不再強制夫妻接受避孕措施
違反《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刪除了“夫妻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色彩的內容,改為:育齡夫妻自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對已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選長效避孕措施。